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范政府機構采購行為、發揮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作用的一項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這個制度,不僅能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能夠有效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從源頭上 抑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廉正建設,這個立法宗旨無疑使政府采購行為有法可依。然而,在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中,卻沒有達到有法必依。
有法不依種種現象
當前,政府采購有法不依的主要表現是:采購人事前不經核準而違規自行采購,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按規定予以糾正和處理;政府采購年初預算編制時間相對滯后,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執行中追加項目支出預算較多,弱化了政府采購年初預算的約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導性;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比例較低,集中采購比例偏低,采用分散采購和自行采購方式所支付的政府采購資金比上年的增幅,遠遠高于同期政府采購規模的增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給自己開政策性口子:自身采購項目如辦公樓維修工程本應實行集中采購卻自行采購,在既無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也無采購資金來源的情況下購買轎車。
有法不依產生原因
有法不依現象的產生,既有政府采購年初預算編制時間滯后、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據以編制采購預算的指標文件等依據不完整、有關采購人臨時追加采購預算較多、且采購需求和時間要求比較急、計劃安排的采購時間與負責劃撥采購資金的國庫部門資金調度不相協調、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等客觀原因,也有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不夠及相關措施不到位有直接關系。同時,主觀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采購范圍、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管理等方面操作不規范,對部分符合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要求、具備集中采購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存在把關不嚴格,致使政府采購活動沒有按法規規定辦理。
監管工作亟待加強
要改變政府采購有法不依的現象,監管工作亟待加強。
明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并認真加以履行,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審批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擬定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指導政府采購業務、監督檢查各項政府采購活動,負有依法對政府采購活動集中采購機構監督管理的重大職責。只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折不扣地履行其職責,才能保證政府采購法的貫徹執行,才能規范政府采購操作行為。
明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并不斷加大執行的力度,即監督檢查政府采購法、國務院、財政部以及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并頒布實施的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一旦發現違規采購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要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與所在單位有關業務處室的溝通與協調,形成合力,切實編制好政府采購年初預算,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購預算制度,做到政府采購年初預算在編制時間上與部門預算編制同步,在編制方法上與部門預算編制協調一致。要按照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等規定,進一步細化預算項目,細化具體采購品目,形成列明預算科目、采購資金數額、采購資金構成、品目名稱、采購數量、規格型號、采購方式和采購時間等內容的政府采購預算,以全面反映各部門年度采購活動,確保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能夠同步編制和同步批復,從而提高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時效性、增強完整性和前瞻性。同時,要完善和規范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制度,減少執行中的追加和調整事項,增強政府采購預算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開展創造條件。
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制度,強化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在政府采購計劃編制上,應增加有關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分類方面的內容,使政府采購計劃能夠達到科學和規范的要求,減少隨意性。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購數額擬達到的計劃目標,盡可能地安排跨部門、跨行業的聯合采購,或將小規模采購集中統一組織,集中采購項目資金,實行批量采購,逐步提高公開集中采購比重,降低分散采購比重,提高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比重,改進采購方法,推廣協議供貨制度,使“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的法定目標盡快得以實現。
依法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如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和招投標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杜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規操作行為。
加強對包括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等方面在內的全方位的檢查監督,以保證政府采購活動順利進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在貫徹政府采購法、按采購程序規范操作方面做出表率,約束自身的采購行為。
建議設立預算周轉金
為使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展,建議有關部門研究設立政府采購預算周轉金,使負責支付采購款的國庫部門能夠科學調度和及時撥付采購預算資金,以便采購辦按照政府采購計劃安排實施大規模公開招標采購,扭轉目前根據資金情況,一事一議,酌情確定具體采購方式的被動局面,從而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整體優勢和規模優勢,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政府采購計劃和預算的及時、全面、規范執行。(遼寧
鞍山市審計局:鄭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