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是招標是指由招標人發出招標公告或通知,邀請潛在的投標商進行投標,最后由招標人通過對各投標人所提出的價格、質量、交貨期限和該投標人的技術水平、財務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比較,確定其中最佳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并與之最終簽定合同的過程。當人們籠統地提招標是,通常指廣義的招標。
狹義的招標是指招標人根據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標準或條件,向潛在投標商發現投標邀請的行為(Invitation to Tender)。當招標與投標一起使用時,則指狹義的招標。
與狹義的招標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投標,投標是指投標人接到招標通知后,根據招標通知的要求填寫招標文件(也稱標書),并將其送交給招標人的行為。可見,從狹義上講,招標與投標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分別代表了采購方和供應方的交易行為。 英文中表示這種特殊采購程序的術語是"BIDDING"或"TENDERING",如《指南》規定的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和《示范法》中的Tendering。但英文中"BID"或"TENDER"主要指的是供應商的投標, 是供應商向采購方發出的愿意以一定的價格提供貨物、服務或完成工程的報價(Offer)。BIDDER或TENDERER即指投標商。所以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不是指競爭性招標,而是指競爭性投標,競爭實際上也是在投標商之間進行。可見,國內常將BIDDING或TENDERING譯為"招標"與這兩個詞的含義有一定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