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算單位根據預算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內容和采購編號向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計劃財務部遞交采購需求表。
2.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計劃財務部受理審核通過后在下一個工作日分配給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有關采購業務部門。
3. 有關采購業務部門與預算單位共同確定談判有關技術以及相關要求。
4. 談判邀請信息公告,時間一般為10天。
5. 根據響應情況組織談判和評審,談判和評審一般應在談判邀請公布時間截止后1周內完成,其中邀請專家應提前3天通知。
6. 預算單位對談判結果進行確認并反饋給有關采購業務部門。
7. 采購中心內部審核談判過程和結果,時間為1個工作日。
8. 公示成交結果,供應商自成交結果公示起7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質疑。如果收到供應商質疑,則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供應商詢問和質疑處理辦法》辦理。
9. 組織簽訂合同,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10. 合同各方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包括預算單位組織驗收,預算單位和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組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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