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對合同價值較低且價格彈性不大的標準化貨物或服務的采購。
1. 預算單位根據預算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內容和采購編號向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計劃財務部遞交采購需求表。
2.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計劃財務部受理審核通過后在下一個工作日分配給中心有關采購業務部門。
3. 有關采購業務部門與預算單位共同確定詢價有關技術以及相關要求。
4. 詢價信息公告,時間一般為7天。
5. 對報價文件組織評審,其中邀請專家應提前3天通知,評審應在詢價公布時間截止后1周內完成。
6. 預算單位對成交結果進行確認并反饋給有關采購業務部門。
7. 采購中心內部審核詢價過程和結果,時間為1個工作日。
8. 公示成交結果,供應商自成交結果公示起7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質疑。如果收到供應商質疑,則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供應商詢問和質疑處理辦法》辦理。
9. 組織簽訂合同,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10. 合同各方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合同。包括預算單位組織驗收,預算單位和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組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