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算加臨時計劃
《政府采購法》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
但目前許多地市政府采購還沒有進行詳細的預算,更惶論縣級了。在沒有進行政府采購預算的地方,往往是采購人事先申報采購計劃,給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審批通過后再轉發(fā)給相關的對口部門,如農業(yè)部門、水利部門等,對口部門批準后再發(fā)至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最終監(jiān)管部門將采購任務下達到集中采購機構。
由于不做預算或預算做得不認真,采購人買什么、何時買幾乎隨心所欲。很多采購項目,采購人都不及時提報,總是磨蹭到幾乎火燒眉毛的時候才提計劃。而且在計劃尚未提報時,采購人往往要進行長時間考察,自己先圈定“意中人”。
批預算、報計劃,哪一關能缺少采購人的配合?湖北某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說:“我們再三要求上年編制正規(guī)的政府采購預算,但采購人很難執(zhí)行。一般是有錢就想采購,隨意性較大!痹撝魅握J為,每一環(huán)節(jié)都單獨走一遍程序,耽誤時間顯而易見;未經統(tǒng)籌安排一股腦推到集中采購機構,“項目撞車”也在所難免。
總愛拿需求做文章
針對因打包不合理引發(fā)的廢標,有的采購人解釋為:“沒辦法,我們情況比較特殊,各部門都有自己的需求特點,我們要全面兼顧各部門的利益!庇械膭t說,時間緊,需求急,所以在倉促中把各部門采購需求集中統(tǒng)計起來......顯然,采購人前期自己內部就沒有很好協調,基礎性工作尚未做好,卻以提需求的方式把“包袱”甩給了集中采購機構,后者能有何良策?
更有甚者,提報后還對需求一改再改。遼寧某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舉例說,一次門窗采購,采購人報計劃時顯得非常匆忙,似乎第二天就采購回來才好。但是,要其提需求,他卻遲遲拿不準注意,今天說要塑鋼門窗,明天改為鋁合金門窗,后天又急忙到集中采購機構說還是改為隱形鋁合金門窗吧,就這樣采購人再三改需求,反復出外考察,過了一個月還沒確定。沒有確定的需求,采購中心又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
某勞教局有關負責人在抱怨集中采購機構效率低時曾說:“比如司法所規(guī)定工作人員是不允許攜帶手機進場的,為了互相聯系,我們急需購買一批對講機,但通過采購中心采購的時間太長了。起碼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這就影響到我們的工作了。”對此,一專家表示不解:“常規(guī)性規(guī)定決定的需求,如果有預算、有計劃,何談‘急需’?”
對自己需求什么、是否急需都不甚明了,卻把影響效率的責任推給集中采購機構。這樣的事例幾乎比比皆是。
傾向性致重新采購
有些采購人想方設法甚至不顧一切選擇自己中意的供應商。招標文件出籠后的審查環(huán)節(jié),采購人有時提一些額外要求,如再附加一些別的東西,對參數進行變動等;在談判現場,采購人代表往往也明里暗里地試圖左右專家的意見;評審結果出來后,在定標環(huán)節(jié),采購人的不守規(guī)則還可能耽誤時間……總之,采購人的傾向性一旦與集中采購機構的規(guī)則性和原則性對撞,犧牲的往往是效率。
一次采購網絡監(jiān)控設備,采購人事先進行了考察并對設備做了測試,然后才提報采購申請,并建議單一來源采購。某采購中心主任分析說,這種情形,若依采購人意愿,實行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已與供應商溝通,供應商中標似乎如探囊取物,談判過程中勢必有恃無恐,價格降不下來是意料之中的事;如果不采購這個供應商的高價產品,采購人就會反過來抱怨效率不高和質量不好。
如何降低采購人對效率的影響?“關鍵還是集中采購機構的勢頭要壓過采購人。這一方面需要法律作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集中采購機構自己嚴守規(guī)則,操作無懈可擊!睒I(yè)內專家建議。
[NextPage]把好采購方案這一關
由于采購人事先對采購項目的詳細情況掌握不當而影響采購任務按時完成的情形時有發(fā)生。
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采購人對采購項目情況不了解或知之甚少,不能提供詳細資料,編制的采購計劃太粗,沒有方案,沒有設計就匆匆拿來采購,采購中心在核實項目時沒有任何資料,無法下手,項目交代不清無形中給采購中心按時完成任務設置了障礙。另一種情況就是采購人對項目要求過細,定品牌、定規(guī)格、定價格、定數量,人為劃定廠家,以種種理由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采購中心如果按采購人要求辦,就違背了原則;如果不按采購人要求來做采購文件,采購人又不積極配合。這兩種情況在最近的采購活動中我們都遇到過,搞得采購中心左右為難。
造成第一種情況發(fā)生的原因是單位承辦人的專業(yè)業(yè)務素質不高和責任心不強,造成第二種情況發(fā)生的原因如果說輕了是對采購規(guī)則了解不深,說重了是單位負責人的長官意識太強,再往深處說,可能還有個人一些不良目的。
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各方當事人一起努力,共同把好采購方案這一關,首先是要提高采購單位辦事人員依《政府采購法》辦事的觀念,增強辦事人員的責任心,在報送采購項目時既要對市場做詳細調查,又要熟悉采購規(guī)則。其次是財政部門相關業(yè)務科室和采購辦在審核下達采購計劃時要嚴格把關,對情況不清和指定品牌的情況不予審批。最后是采購中心在接受委托前一定要和采購單位代表一起對采購項目做一次詳細了解,不要等到簽了委托協議、發(fā)了公告才發(fā)現不合適,再進行修改已來不及。(張軍雷)
誰讓集采機構陷入尷尬
最近,筆者所在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了一項網絡設備與安裝邀請招標采購項目,我們依法采用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開標后,評委按照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進行評審,結果沒有一家投標供應商能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是資質缺項,就是授權無效,或者是所選配套設備非指定品牌,還有個別投標方報價不實。這樣,按照原有的評審辦法和評審細則,根本無法確定中標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面臨著廢標或者改變評審細則的尷尬。
那么,是誰讓集中采購機構陷入尷尬?
采購結束后有投標方反映,因為投標時間太短,讓他們很猶豫,既不想放棄一次投標中標的機會,又怕無法完成標書制作,白白耽誤工夫。事實也證明投標方并非多慮。本次采購從受領采購任務到開標只有7天時間,而留給投標方制作標書的時間還不到3天。正因為如此,10家受到邀請的供應商中,因投標時間太短而未購買標書的有一家;購買標書后放棄投標的有兩家。
長期以來,給予投標方制作標書的時間短始終是困擾集中采購機構的老大難問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購質量得不到保證。根據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我部共組織招標和競爭性談判采購19次,其中,給予投標方制作標書的時間最長的11天(1次),最短的1天(2次),50%的項目是3~5天,與采購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不少于20天,可以用天壤之別來形容。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典型的不外乎以下幾點:一是依法采購的意識不強。雖然物資采購改革已經過了4年的風雨洗禮,逐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規(guī)體系,但由于宣傳不到位,以及改革力度不足,各方依法采購的意識始終沒有培養(yǎng)起來。特別是個別采購人,以自我為中心,過分強調客觀原因,給采購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隱患。二是采購的計劃性不強。一些采購人缺乏采購工作的計劃性,本來年初就制定了采購預算,但經常到了使用時才提交采購計劃,還要求限時完成,結果造成人為的忙亂現象。三是臨時采購任務多。許多臨時性任務往往急需采購配套物資,時間要求非常緊,一般是今天報計劃,明天就要開標。
針對采購中有法不依的各種問題,近日總部將組織對全軍部隊物資采購執(zhí)法情況進行大檢查,這將有助于對物資采購改革的宣傳和認識;有助于物資采購各方提高依法采購意識;有助于推動物資采購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從而消除影響物資采購工作正常開展的各種不利因素,讓集中采購機構不再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