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業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的抵扣憑證等
為加強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從2007年1月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新的公路、內河貨運發票稅控系統,2007年1月1日以后企業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的抵扣憑證和聯運業務營業額扣除依據。
為在深圳市做好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工作,深圳市地稅局結合實際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一是提前完成了貨運稅控的技術準備,完成了新版貨運發票、完稅憑證及營業稅納稅申報表的印刷工作;二是完成了稅務系統內部培訓,保證管理服務到位;三是在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年審工作時,對全市自開票納稅人自有運力進行了全面摸底,對開票限額進行了測算,采集了納稅人的部分信息。
本著服務優先、質量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深圳市地稅局對國家稅務總局指定并測試合格的3家稅控生產供貨商進行了評估,選定了供貨商,并在地稅各主管稅務機關設點對自開票納稅人進行現場銷售服務。
目前,深圳市貨運發票稅控系統各項工作正在抓緊進行,計劃在2006年12月完成所有的準備工作,確保2007年1月1日起深圳市自開票納稅人能順利使用該貨運發票稅控系統。(李卓英李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