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回顧
事件一
2006年6月9日,國家十五個部委(含發改委、商務部、信產部、公安部等部委)、歷時近一年半時間共同編制的《中國射頻識別(RFID)技術政策白皮書》正式發布。白皮書的發布為我國RFID技術標準定下了基調,但未說明具體標準將于何時出臺。
事件二
2006年6月28日,EPCglobal于2004年12月建立的第二代電子標簽空中接口規范,經過ISO審核后被批準為C類UHF電子標簽標準,列入ISO/IEC18000-6修訂標準。這意味著EPC的UHF電子標簽的核心標準已被確認為正式的國際標準。目前,EPCglobal已籌劃啟動第三代電子標簽的研究和開發,其中標準研發將置于首位。
易觀分析
目前,RFID有兩大標準體系:歐美體系(EPC標準,集中在UHF頻段)和日本體系(UID標準,在2.45GHz和13.56MHz頻段)。目前,在UHF頻段上,日本體系和歐美體系有融合的趨勢。這兩大體系在世界有龐大的用戶群。
易觀國際分析文章《標準將成為制約我國物流應用RFID的首要因素》指出,標準問題將極大制約我國的RFID應用,易觀國際同時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自主RFID標準建設將更加任重道遠。
我國建立RFID標準的阻力來源于幾個方面:
1、從技術實力看,我國自主研發能力滯后。標準是技術的結果及其體現,目前,EPC第二代電子標簽標準建立在支持長達256位的電子產品編碼、密集詢問器信道化信令、支持多種協議等新技術的基礎之上,代表了目前技術研發的較高水平。我國13.56MHz頻段技術比較成熟,但其他頻段,尤其是在UHF頻段,目前國內缺乏核心技術,仍然以大量采用日本和歐美技術、設備為主,這顯然制約了我國標準研發能力。
2、從RFID設備商看,可以分為三類。對采用國內已有標準的廠商,屬既得利益者,應會支持國家標準,但這部分廠商數量較少。而采用歐美標準(如
北京維深)和日本標準(如實華開),則可能對建立國家自主標準的愿望不強烈,甚至可能抵觸,因為標準改變必然會導致轉移成本增加;而對新進廠商,應樂于見到國家自主標準出臺,但隨著時間推移,如果國家標準仍然難產,這部分廠商應不會長久等待,而極有可能轉向歐美或日本陣營。
3、從用戶的角度看,目前主要行業應用也以歐美、日本體系為主。如果國標出臺后,不能至少和上述體系之一兼容,一方面將給用戶帶來高昂轉移成本,另一方面則會造成進出口貿易等跨國應用的困難,嚴重影響用戶體驗。另外,國外標準的標簽產品已經越來越成熟,成本持續降低。以第二代EPC標簽為例,其單價為0.10美元,其中部分產品單價僅為0.08美元(約合0.64元人民幣)。而預計2007年將降至0.05美元(約合0.40元人民幣)。這增加了國外標準競爭的砝碼,卻給國家標準出了一道難題。
4、從競爭對手角度看,國外RFID標準組織已開始國內布局,并正加緊滲透。2006年EPCglobal在珠江三角州布局其EPC電子標簽的產業鏈。同年在
香港投資建立了5個研究和開發中心,并投資240萬港幣在廣東建立了4條采用EPC電子標簽技術的試驗供應鏈。日本的RFID標準化組織T-Engine論壇則在中國成立了基于日本UID標準技術的實驗室——UID中國中心,并與中科院計算所簽訂了合作協議。國外對手的不斷跟進,將持續擠壓中國RFID標準的空間。
以上四方面限制了我國RFID標準的及早產生。RFID標準應小心重蹈WAPI覆轍:在技術并不占優,而Wi-Fi產業壟斷布局基本形成之時推出WAPI,并未達到預先效果,來自用戶、競爭對手及國際標準組織或明或暗,或冷淡或激烈的抵抗,最終使之無功而返。
易觀觀點
易觀國際認為,由于前面四個方面的阻力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越來越強烈,因此RFID國家標準已經處在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為避免成為另一個“WAPI標準”,應該加快標準建立速度。與WAPI推出的情況不同,目前國內用戶量還不龐大,且國家有頻段資源壟斷優勢,因此在市場未被EPC等標準大量侵占前,國家標準仍有機會。不過,易觀認為在短時間內另起爐灶,重新建立一套與國際兼容的標準還比較困難,RFID還將在一段時間內缺少國家標準。此間,可以采取與國際合作的策略,在目前應用中不能排斥其他標準,而應參與其中,主動加強與國外主流標準聯系,利用外國經驗和技術為我國標準提速。
對廠商,易觀國際認為,由于近期國家標準出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絕不能盲目排斥國外標準。廠商不妨一邊增加與國家部委和研究部門的協調,一邊增加與國外標準組織的聯系,而廠商的機會仍在兩年后的市場,應把研發和生產能力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