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物質采購供應工作規定
2006-8-30 20: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第一條 加強物資的計劃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年度所需物資計劃及庫存情況,每年第四季度統籌做好來年的物資供應計劃,力爭按時準確上報公司年度計劃材料。
第二條 加強物資訂購合同的管理。物資合同,必須由物資供應部統一對外簽訂,其他單位(部門)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否則財務部拒絕付款。在簽訂合同前應主動征求有關部門和生產單位的意見,盡量做到采購回來的物資符合質量要求,使用部門滿意;同時要對購貨合同進行登記,便于辦理提貨及付款手續。每年第一季度要根據年度的計劃,尋找供應商,簽訂全年的大宗工程、維護物資的供貨合同,以保證大宗物資供應的穩定可靠性。
第三條 簽訂合同的物資由供應室根據庫存和工程、維護用量情況實行分批進貨。常用零星物資要根據需求部門的需求量和庫存情況進行分散進貨,做到物資無積壓,數量品種充足又齊全。
第四條 物資進庫實行質檢員、倉管員、采購員聯合作業,對物資質量、數量進行嚴格檢查,做到貨賬相符,把好物資進倉質量關。
第五條 采購業務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在訂貨、采購工作中實行“貨比三家”的原則,詢價后報領導核準供應商,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在重質量、守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務好的前提下,選購廉價物資,做到質優價廉。同時要實行跟蹤辦事負責到底的責任制,不得無故積壓或拖延辦理有關商務、賬務工作。
第六條 為掌握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商品信息,如價格行情等,物供人員必須經常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商務工作的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地做好物資供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