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系統是由人、車、路、環境四大要素組成的系統,交通安全實際上是對人、車、路、環境等要素狀況以及相互協調性的綜合反映。駕駛員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導因素。據統計分析,在2003年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中,由駕駛員行為錯誤、不當等引起的事故占86%以上,其次是由于機械故障、行人行為等,而由道路原因造成的事故僅占0.15%。
高速公路具有交通構成簡單、車速均勻、無橫向和縱向干擾等特點,與普通公路相比,在保障交通安全、減少運輸傷害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數據顯示,美國州際公路的交通死亡率比其他系統公路低60%,致傷率低70%;日本高速公路死亡率比其他公路低60%,事故率低75%。
我國公安部門的事故率是按公路里程統計的。高速公路車流量大,若以車公里為單位計算,高速公路百萬車公里事故率僅為普通公路的1/5。
保證安全需從多方著手
要不斷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狀況,需要嚴格按照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并進一步強化駕駛員培訓、公路設計、交通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首先,應加大對機動車駕駛員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良好的交通參與行為。
其次,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公路設計水平,改善車輛行駛條件和環境。通過修訂行業規范,把公路設計安全審查作為一道必需的設計管理程序,力求在設計階段消除道路事故隱患。加強路側安全設計,如盡可能降低邊坡、邊溝坡度,采用較緩和的曲線邊坡,降低汽車駛出行車道后的危險性。
第三,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嚴格按標準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可變標志牌、路側護欄等設施;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吸能、緩撞特性的新材料和新結構等,創造安全的通行條件,降低事故傷亡率。
第四,切實加強交通組織和管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通緊急事件管理體系,及時掌握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并組織救援,適時發布路況、交通運行等有關信息,將事故傷亡和損失降到最小。
第五,建立健全檢查超速、超載超限車輛的長效機制,堅持不懈地對超速、超載超限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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