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辦理程序: 零擔貨物的托運
(1)辦理零擔貨物運輸,由托運人填寫“汽車零擔貨物運輸運單”。運單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托運人對貨物自愿投保汽車貨物運輸險、保價運輸的,應在運單中注明。
托運人注明的特約事項,經承運人同意后,承托雙方簽章生效。
(2) 零擔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不符合包裝標準和要求的貨物,應由托運人改善包裝。對不會造成運輸設備及其他貨物污染和貨損的貨物,如托運人堅持原包裝,托運人應在“特約事項”欄內注明自行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貨損。
(3)托運危險物品時,其包裝應嚴格遵守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按承托雙方協議辦理運輸易污染、易破損、易腐爛和鮮活物品,其包裝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協議的規定。
(4) 托運普通零擔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禁運、限運和貴重物品。
(5) 托運政府法令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公安、衛生檢疫或其它準運證明的零擔貨物,托運人應同時提交有關證明。
(6)托運時,托運人應在每件貨物兩端分別拴貼統一規定注有運輸號碼的貨物標簽。需要特殊裝卸、堆碼、儲存的貨物,應在貨物明顯處加貼儲運指示標志,并在運單“特約事項欄”內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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