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的查詢補償制度
2007-11-15 1: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 郵件查詢期限
用戶自交寄郵件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查詢。特快專遞郵件查詢期限則為4個月。
2. 受理查詢郵件范圍
郵件查詢只限于結據郵件(收寄時郵局給寄件人出收據的),平常郵件不受理查詢。
3. 郵件查詢的申請
寄件人憑交寄的郵件收據向收寄郵件局申請查詢。國內郵件查詢申請,須填寫郵件查詢申請書。國際郵件查詢申請,須填寫相關郵件查單。在異地郵局或異國交寄的國際給據郵件亦可在寄件人當地郵局辦理郵件查詢手續。
4. 郵件查詢全程期限
國內郵件在本市縣互寄的,查詢全程期限為半個月;省內或省際間互寄的為2個月;寄往青海、新疆、西藏的為3個月。國際郵件一般3個月。國內特快專遞查詢全程期限為省內6天,省外15天;國際特快專遞郵件一般為30天。
5. 郵件的補償
給據郵件在寄遞過程中,因郵局過失而丟失、短少、損毀時,郵局按不同郵件種類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下列情況,郵局不擔負補償責任:
· 平常郵件的丟失;
· 由于違反禁限寄規定而被有關主管部門沒收或銷毀的郵件;
· 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丟失、損毀、或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檔案損毀,無法加以追查,而又沒有其它證明確定責任的(國內保價郵件除外);
· 由于寄件人的過失或所寄物品的特性以及郵件封裝不妥原因造成短少和損毀的;
· 郵件已按規定手續妥投的,事后又發現短少和損毀的;
· 在聲明對普通包裹的丟失損毀的或對流質易脆包裹的破損不負補償責任的國家或地區丟失、損毀的相關包裹;
· 未在查詢受理期內辦理查詢手續的。
6. 郵件補償標準
· 國內普通郵件:
· 掛號函件:5元/每件
· 保價郵件(包括包裹):按保價額補償(損失部分)
· 給據郵件除保價費不退回外,其他郵費均應退回。
· 國際普通郵件:
· 掛號郵件:360元/每件(包括郵費)
· 掛號印刷品專袋:1790元/每袋(包括郵費)
· 保價郵件:按實際損失保價額補償
· 普通包裹:按實際損失補償,但最高補償金不得超過下列計算標準——每件475元+每公斤53元X重量
· 特快專遞郵件(出口郵件)
· 國內補償標準:
· 保價郵件:按實際損失價值補償,最高補償額不超過所申報的保價金額,并退回收取的郵費(除保價費外)。
· 未保價郵件或保價低于30元的郵件,最高補償不超過30元。
· 未保價的信函、文件類按實際損失補償,但最高補償金額不得超過所付郵費的150%。
· 逾限補償,退回全部郵費。
· 國際補償標準:
· 對丟失、損毀的信函、文件資料郵件:400元/件。
· 物品類郵件:按申報的實際價值補償,最高補償不超過下列計算數——500/件+60元/千克X W(郵件重量)。
· 逾限補償,退回50%郵費。備注:進口特快專遞郵件如在內國傳遞中丟失、損毀,根據規定由收寄國負責補償。
· 港、澳、臺各類的郵件:參照國際郵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