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快遞別忘了明確約定
2007-11-15 2:1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快遞服務以其方便、快捷的特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市消保委昨天發布消費提示說,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消費者應與快遞公司明確約定,否則造成快遞物品遺失或損壞后,容易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最近,家住無錫的王女士向本市消保委投訴,今年4月初,她將一部手機送到位于上海的維修部維修,修好后,維修部根據她的要求通過某快遞公司將手機及配件快遞至無錫。可是當王女士打開由單位保安代為簽收的快遞包裹時,卻發現包裹內只留下手機的外包裝塑料袋和幾張紙,手機已經不翼而飛。
無獨有偶,消費者鄒某也向市消保委反映,她委托某快遞公司將化妝品快遞至徐匯區武康路。化妝品送到后,該快遞公司沒有讓指定的當事人簽收,而是讓其他人代收。等當事人打開郵件后,發現里面的化妝品已被損壞。鄒某與快遞公司交涉,該公司只同意為其補償快遞費25元。
“快遞公司快遞員為貪圖省力,讓其他人代收,對收貨人的物品丟失或受損負有主要責任。”但市消保委同時認為,“消費者在委托快遞物品時,要向快遞公司約定責任,如是易碎的玻璃器皿、價值較昂貴的商品等,要明確約定,否則在進行經濟賠償時難以認清責任。”
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快遞服務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在選擇快遞公司時,應選擇講誠信、售后服務好的大公司;二是快遞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等應在委托時寫明,價值較昂貴的物品要保值,以便明確責任;三是一定要在托運單上寫明收貨人,以及電話等聯系方式,以方便快遞員碰到什么意外情況與收貨人及時地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