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標準引導物流企業健康發展
——關于《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國家標準的編制與實施
《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國家標準(GB/T 19680-2005)2005年3月24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 5月1日起實施。標準發布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物流企業界和學術界有關人士紛紛從不同的角度發表了對該標準的認識、理解與看法,這說明,我國物流標準化以及物流企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問題正在日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一項普通的推薦性國標引起人們如此普遍的重視,對于物流標準化工作來說,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意義,這也是標準化工作更加貼近市場、貼近企業和社會需求的明顯反映。
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國家標準的提出和歸口單位,并負責組織該標準的全過程起草。起草、制定和實施國家標準是一件十分嚴肅、十分慎重的事情。這個標準醞釀期長達3至4年時間,從2003年10月份開始起草,到正式公布歷時約一年半左右。其間,先后召開了5次標準制定論證會,我國30多家大中型物流骨干企業參與了標準的起草,100多家物流企業參與了標準(草案)的修改,參與論證的我國物流業界的專家、學者前后達200人次。標準在起草過程中,自始至終得到了國家標準委、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鐵道部、交通部等國務院標準化和物流主管部門的密切關注與支持。
為使全社會對《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國家標準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理解,加快推進我國物流企業標準化、規范化進程,本文就為什么要制定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標準、如何對物流企業進行界定和分類、如何對物流企業進行評估等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做一些必要的說明和闡述。
一、為什么要制定物流企業的分類與評估標準
現代物流在我國的發展開始于改革開放以后,進入本世紀以來,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熱點,物流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隨之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盲目發展的傾向比較嚴重。首先是對物流企業的認識或概念模糊不清,幾個人,幾輛車就登記注冊一個物流公司后,實際沒有物流公司的功能,形成物流企業滿天飛的局面;其次是許多傳統的交通運輸、倉儲商貿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向物流企業轉型,但如何轉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提供什么樣的物流服務,缺乏清晰的認識。目前,我國到底有多少物流企業,沒有統計,物流企業一哄而上,其根本原因是對物流功能、物流企業與物流產業的模糊認識,是物流產業不成熟的表現。
二是物流市場秩序混亂。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全社會的物流需求增長勢頭旺盛。但是,在物流市場上,無物流企業功能的物流企業與有經營規模、有良好信譽的物流企業同時并存,出現了魚龍混雜的局面,都叫物流公司。對此,物流需求客戶難以判斷,也無從判斷。據對我國第三方物流服務企業的現狀調查,客戶對物流公司的要求,首先關注的是一體化服務功能、服務手段、商業信譽與服務質量。此外,大量只有運輸或只有倉儲單項功能的“物流企業”的出現,使物流業內惡性的不規范競爭愈演愈烈,已成為制約我國物流企業健康發展的極大障礙。
三是物流企業的發展不能適應物流市場的需求。目前,一方面,生產企業物流運作模式受傳統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思想影響,依然習慣于自成體系,自我服務,大量潛在的物流需求還不能轉化為有效的市場需求;另一方面,物流企業的發展,普遍存在著規模小,實力弱,功能單一,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難以滿足社會化的需要,真正能夠提供一體化服務的企業還不多,物流的社會化、專業化、組織化程度不高。
上述問題,既是物流作為新興產業在發展中難以避免的問題,又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如何解決,不能依靠行政手段,不能通過行政性審批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因此,以國家標準的形式,提出物流企業發展的必要條件,明確物流企業的基本范圍和類型,提出不同類型和檔次物流企業需要達到的規模和水平,為物流市場提供判斷的依據,對于指導物流企業健康發展,促進物流市場的規范化,推動一部分物流企業做強做大,參與國際物流市場競爭,將能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積極探索與有效嘗試。
二、如何對物流企業進行界定和分類
對物流企業的界定和分類,需要從以下三個基本點出發:
一是符合物流的基本內涵與本質要求。物流企業的核心業務是提供物流服務,必須符合現代物流的基本要求,否則就不是物流企業。盡管從國內到國外,對物流概念的表述或定義,在學術研究上有著多種說法,也處在不斷的發展完善中。但是從實踐的觀點看,物流運作包含的基本內容、基本環節、基本要素,還是比較明確的,在理論研究上也沒有大的區別,比如,倉儲、運輸在物流當中的基礎性作用,對物流各項資源、環節的整合與管理,信息化在物流中的重要作用等。從這些基本要求與要素出發,界定物流企業已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
二是符合我國物流企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從總體看,我國物流業正在從傳統運作方式向現代運作方式過渡。從具體過程看,我國物流企業主要來源于三個途徑:一是由傳統的運輸、倉儲、商貿企業轉型為物流企業,以大中型國有企業為典型代表;二是按照現代物流理念新建的物流企業,主要是一些民營資本和股份資本;三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投資建立的物流企業。在這三種類型中,以傳統的運輸、倉儲方式為基礎發展現代物流,是當前我國物流企業發展的主要方式或趨勢,不但傳統企業主要是以這種方式向現代物流轉型,即使一些新建的、已有較大規模的民營物流企業,在發展物流業務過程中,也普遍以開展運輸和倉儲活動作為切入點,逐步向供應鏈管理的各環節進行滲透。
三是物流企業的類型不宜過多過細,并且要比較成熟。在標準制訂過程中,曾考慮過更多一點的物流企業類型劃分,經過研討和實際調查,業內人士普遍感到目前我國冠以“物流”的小行業太碎太多,且許多小行業業態正在發展當中,并不成熟。作為標準,物流的類型劃分過細,反而不利于突出現代物流的基本特征,也不利于引導企業按照專業化物流方向發展業務。作為物流企業,有些類型可以合并,比如貨代服務型可以歸入運輸型或綜合服務型,配送服務型可以歸入到倉儲型,有些類型則不宜納入物流企業的范圍,比如單純的包裝、流通加工,物流專業設備制造、租賃企業,物流咨詢企業,都是物流業發展過程中派生的行業或是為物流業發展提供服務的行業。而以傳統的運輸、倉儲為主業,并以此為基礎發展現代物流,或直接提供綜合性的一體化物流服務,是已經比較成熟的類型。
對物流企業基本范圍的界定,在研討過程中曾提出三種口徑的選擇:一種口徑是要完全符合現代物流的理念,為客戶制定物流方案,提供物流一體化全程服務,按照這種口徑,物流企業的范圍將會過窄;一種口徑是所有從事運輸、倉儲的企業都可算物流企業,按照這種口徑,物流企業的范圍又會過寬。從實際情況看,無論范圍過寬還是過窄,都不利于我國現代物流企業加快發展,因此,按照第三種口徑,把兩者結合起來比較適宜,既考慮傳統的倉儲、運輸主業,又必須按照現代物流理念和本質要求發展現代物流業務,這個口徑,也與我國物流業發展的實際相符合。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標準特別突出了現代物流企業的物流管理與物流服務的本質要求,無論是倉儲型企業還是運輸型企業,缺乏物流的延伸服務,不能滿足客戶的物流需求,只能是單純的運輸或倉儲企業,而不符合標準中“倉儲型”、“運輸型”的內涵規定。標準對物流企業類型的劃分,重點正是要引導我國傳統的物流企業向現代物流業加快邁進。
因此,從以上基本點出發,標準對物流企業進行了界定和三種類型的劃分。既考慮到了我國傳統物流業的發展特點,也考慮到了現代物流理念對企業的要求,符合我國物流企業發展選擇的實際。
三、如何設定物流企業評估指標體系
物流企業評估指標體系的制定,主要考慮了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對物流企業的評估實際包括基本要求與等級評估兩個部分。標準提出了三種類型物流企業的基本要求與等級評估指標,前者是物流企業的基本條件,不符合這些條件就不是物流企業,后者是對物流企業綜合能力的評估,不能達到等級劃分的要求,但只要滿足前者提出的要求,就是物流企業,許多中小物流企業就是這種情況。
二是對物流企業的評估應該是全面的、綜合性的。根據現代物流的基本要求,達到較高水平的物流企業必須具備多方面的要素與能力,才能具有提供良好物流服務的基礎。因此,標準對三類物流企業的評估覆蓋了經營狀況、資產、設備設施、管理及服務、人員素質、信息化水平等六個方面,并細化為16至18項指標。
多項指標的綜合評估具有兩重意義:一是少量指標還不足以反映企業之間的差別,通過多項指標的比較,可以全面、實際地反映企業規模與綜合能力的差別,從而為提高物流服務質量奠定基礎,從物流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不同等級物流企業的區別確實表現在多項指標差別上;二是突出物流企業的特點,與單純從事運輸與倉儲業務的企業相區別,因為單純的運輸、倉儲業務不需要滿足這樣多的指標條件,反過來,一個運輸、倉儲企業能夠全面達到這樣多的指標條件,也就具備了提供物流服務的綜合能力。
三是在評估指標的設計上,既充分體現三種類型物流企業的共性要求,也要考慮三種類型物流企業的個性差異,例如,對運輸型物流企業特別提出了必須有一定規模的自有貨運車輛,但沒有提出倉儲面積的要求;而對于倉儲型物流企業,考慮它的業務收費水平,營業收入指標低于其他兩種類型,貨運車輛包括自有和租用的兩種方式,同時倉儲面積要求較高;對于綜合服務型,考慮了輕資產的需要,資產要求低一些,貨運車輛和倉儲面積都包括自有和租用兩種方式,但從物流一體化服務的需要出發,對運營網點的要求高一些,并特別提出要有為客戶提供物流策劃和實施方案的能力。
四是對物流企業實施具體評估時,有些評估指標需要進一步具體化,例如對業務輻射范圍,國際、國內、區域,在提出評估指標時只能這樣規定,而在具體評估時則可以具體化。
四、如何認識標準實施的有關問題
這個標準發布以后,在貫徹實施中,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需要正確認識標準的性質與作用。
這個標準是推薦性國家標準,根據推薦性標準的一般規定,其特點:一是標準只是提供一個指導性的規范,而不是行政性規定或文件;二是標準的執行是自愿性的,不具有行政或法律的約束性;三是標準的修訂周期一般在三至五年,個別內容可以及時修訂。因此,當前這個標準基本上可以適應我國物流企業的發展現狀,隨著我國物流科學與物流產業的進步,標準也將會適時地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2.自愿參與對物流企業的評估。
把物流企業劃分為三個類型、5個等級,但企業不可能自封,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作為物流領域的行業協會,將嚴格執行這個標準,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前提下,組織專家,充分發揮地方物流協會與評估機構的作用,客觀公正的進行等級評定。將出臺一系列評估的管理辦法,希望大家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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