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后收”不合理
春節臨近,請快遞公司遞送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大量增加。一些讀者反映,快遞業有“先簽后收”的不合理“家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上海嘉定區裕民路讀者龔先生反映:日前,商家托某快遞公司給我送來一套車用坐墊和一個方向盤套。禁不住快遞員再三催促,我匆匆簽收了。打開包裝袋一看,卻發現其中沒有方向盤套,而此時快遞員已不見蹤影。事后我多次向快遞公司反映,可對方以我已經簽字為由,不加理睬。
上海黃浦區陸家浜路讀者老宋來電反映:前不久,某快遞公司給我送來訂購的一臺數碼相機,快遞員要我先簽字后驗看。我提出先驗后簽,快遞員不同意,聲稱快遞業“家規”如此。否則就把貨拿走,退回原處。我只得先簽字。事后發現快遞詳單上明確寫有:“您的簽名意味著您已經閱讀并接受背書條款。”而背書條款則稱:收件人已確認物品完好無損。雖然數碼相機安然無恙,但我感覺,如果先簽字確認物件合格,萬一事后查驗有損,收件人豈非啞巴吃黃連?
快遞“家規”有些霸道
接到讀者反映,記者隨即致電龔先生反映的那家快遞公司。該公司客戶服務部負責人濮先生重申:收件人一旦簽字,即意味著本人已認可快遞物件合格。在沒有確鑿證據前提下,公司不會受理類似投訴。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指出,當前一些快遞公司制訂的“先簽字后檢驗”的收貨程序,實際上刻意規避了自身應負的責任,對收件人很不公平。唐健盛認為,對快遞物品的驗收包括外觀完好和內在物品完好兩種方式。因此,快遞公司出具的收貨單上應標明驗收方式,而收貨人應待采取相關驗收方式并注明驗收結果后再行簽字。
針對一些快遞公司辯稱:收件人如不先行簽字,則表明其并非快遞物件的送達人,也就無權拆封驗收,唐健盛認為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快遞公司將確認收件人身份與收件人對物件包裝、質量檢驗后的認可混為一談。快遞公司完全可請收件人出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然后讓收件人驗收后簽字確認。
據用戶反映,有的快遞公司還擅自訂立了其他一些限制性不平等合同:如同樣是賠付,有的將公司最高賠償金額限定在200元以內,有的則限于運費的2倍以內。而對于索賠時限,有的規定為收件后的30天內,有的僅限10天內,逾期即視為自動放棄索賠要求,且索賠金額不得從運費中扣除……
必須規范快遞市場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邵鐘林介紹,上海市以“快遞”或“速遞”為名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約有1180家。由于目前尚無針對快遞業的專門規定和糾紛處理辦法,且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還未組建,快遞業魚龍混雜現象比較突出,企業自訂的各種顯失公平的“家規”還難以得到有效制止。他透露,隨著郵政部門政企分開,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已正式行使郵政業市場監管職責。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他們將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實行準入前置審核制度,并盡快籌建行業協會,通過提高行業管理效率和效能,消除各類不公平的限制性條款,努力規范快遞市場。
“托付”快遞須謹慎
面對社會上各色快遞公司,上海市消保委有關人士提醒廣大用戶,“托付”快遞須謹慎:
貴重物品如須快遞,應盡量對物品采取保價措施,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損失。
應仔細閱讀投遞委托單背面的合同約定,特別要看清理賠條款。盡量不要委托單方面制訂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快遞公司。
收貨時要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在快遞員、第三人在場情況下打開包裝檢查物品。發現問題不要簽收,要及時向快遞公司反映交涉。
注意保管憑據發票,以便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解決快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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