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托運事項
2007-3-1 9: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整車合同:以月度要車計劃表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2.零擔、集裝箱合同: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每張運單為一份;
3.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訂單是鐵路運輸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托運人提出運輸或服務要求時,應向車站遞交“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
鐵路貨物運輸種類
1.零擔:按零擔運輸的貨物,一件貨物的體積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00件。
2.集裝箱: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運輸。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箱不得超過集裝箱最大載重量。承運后發現超載,對超過部分按規定核收違約金。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過鐵路一輛貨車能裝運的箱數 ,且集裝箱總重之和不得超過貨車的允許載重量,單件貨物重量超過100公斤時,應在貨物運單上注明。以下貨物不能使用集裝箱裝運:
①易于污染和腐蝕箱體的貨物,如水泥、炭黑、化肥、鹽油脂、生毛皮、牲骨、沒有襯墊的油漆等。
②易于損壞箱體的貨物,如生鐵塊、廢鋼鐵、無包裝的鑄件和金屬塊等。
③鮮活貨物(經鐵路局確定,在一定季節和區域內不易腐爛的貨物除外)。
④危險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
3.整車: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需要以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業務。
集裝箱
1.集裝箱種類規格:
集裝箱
箱 型
內部尺寸
長×寬×高(mm)
門框尺寸
寬×高(mm)
自重(kg)
重總(kg)
容積(m3)
一噸箱
832×1264×150
1200×1100
182
1000
1.20
六噸箱
1825×2352×2335
2330×2110
828
6000
10.20
十噸箱
2921×2402×2396
2330×2110
1275
10000
16.81
20英尺箱
5879×2352×2378
2279×2238
2250
24000
32.88
40英尺箱
12012×2352×2378
2338×2279
4100
30480
67.20
2.集裝箱到達提領:
①收貨人憑領貨憑證到北郊站營業大廳(地址:共和新路3501號進口處),通過電腦查詢集裝箱到達情況。
②收貨人亦可通過到達查詢電話:56652544、56652523查詢集裝箱到達情況。
③如果領貨憑證未到或丟失時,單位須持本單位的證明文件并需附本單位營業執照付本或復印件;個人須由收貨人所在單位開具證明,并將收貨人證件(戶口薄或身份證)。證明文件必須注明發站、到站、托運人、收貨人、貨票號碼、品名、箱型、件數。
④委托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領貨憑證外,還須持有證明委托代領的介紹信及代領人證件(戶口薄或身份證)。
⑤集裝箱到達自卸車的次日起,免費暫存一天,逾期不領,自超過三日起,按率拉收貨物暫存費。
⑥集裝箱到達逾期30日,經多方聯系仍無人領取,可按章作無主貨物處理。
貨物發運
1.托運:托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
①運單樣張
②運單粗線以左各欄和領貨憑證由托運人用鋼筆、毛筆、園珠筆或加蓋戳記的方法按規定正確、齊全,字跡要清楚,使用簡化字要符合國家規定,不得使用自造字。托運人對填寫的內容有更改時,在更改處蓋章。
③運單填寫:托運人對其在運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
⑴到站欄:應按鐵路規定的站名完整填記,不得簡稱。到達局名填寫到站主管鐵路局的第一個字,如沈陽局為沈。但北京局除外,為京字。
⑵托運人或收貨人欄:應填寫托運單位或收貨單位的全稱,為人時,則填寫姓名。托運人地址或收貨人地址欄:應詳細填寫發貨人或收貨人所在省、市、自治區城鎮街道和門牌號碼或縣、區、鄉、村名稱。正確填寫郵政編碼。
⑶貨物名稱欄:應按鐵路“貨物運價分類表”或 “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的貨物名稱完全、正確填寫。鐵路“貨物運價分類表”內未經列載的貨物,應填寫生產或貿易上通用名稱。發貨人按一批托運的貨物,不能逐一將品名填寫在運單內填記時,須另填物品清單。
⑷包裝欄:應記明包裝種類。如木箱、紙箱、麻袋、條筐、鐵桶、繩捆等。
⑸貨物體積:應記明貨物的長、寬、高尺寸,以厘米為單位。
⑹個人托運的行李,在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的具體名稱,可填寫“搬家貨物,行李”。
⑺貨物重量欄:應按貨物名稱將貨物重量(包括包裝重量)用公斤記明。“合計欄”填記該批貨物的總重量。
⑻托運人簽章欄:屬于單位托運時須加蓋公章。
⑼托運人記載事項:需要由托運人聲明的事項。托運人確定以保價運輸的貨物,應在本欄內注明。需憑證明文件運輸的貨物,托運人應將證明文件與貨物運單同時提出,在本欄內注明文件的名稱和號碼。
2.包裝: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運輸種類、運輸距離、氣候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有國家標準的或部包裝標準(行業包裝標準)的,按上述標準執行。對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會同托運人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對于需要試運的貨物運輸包裝,除另定者外,車站可與托運人商定條件組織試運。
3.包裝儲運標志: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標志。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標志必須撤除和抹消。
4.貨簽:
托運人托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的兩端各粘貼或釘固1張明清晰的標記(貨簽)。
5.貨物進站:
托運人應根據車站承運日期表或運單上批準的日期,將貨物送到指定的倉庫貨位或集裝箱場地,交貨運人員進行驗收。經驗收后由貨運人員在貨物運單或收貨憑證上簽收即為貨物交接完了。
6.繳付運雜費:
與我站票務組簽定運雜費結算合約的單位,由車站發給運雜費結算合約專用章,托運貨物時,將此章蓋在貨物運單領貨憑證下方托收合約編號格內憑以結算。無合約單位,運雜費一律按“付現”辦理,付現方式為現金和支票二種,必須在進貨的當日付清,延期繳付者每延遲一日,應按運雜費遲交總金額的1%向鐵路繳付遲交金。
7.有關事項:
①保價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時,根據自愿的原則可向發站要求辦理保價運輸,以全批貨物的實際價格作為保價金額,不得只保其中一部份,并在“貨物價格欄”內以元為單位填寫貨物的實際價格,按規定支付貨物保價費。鐵路從承運貨物時起至將貨物交付收貨人止對保價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
②托運人責任:托運人應對托運的貨物名稱、重量、內容、品質和價格的真實性負責。本站僅辦理普通貨物運輸。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將危險貨物匿報、錯報貨物品名按普通貨物運輸。
貨物到達
1.貨物到達查詢:托運人應及時將“領貨憑證”(見圖示)寄交收貨人,收貨人對“領貨憑證”應妥善保管。收貨人接到“領貨憑證”后,及時向到站聯系領取貨物。收貨人在到站聯系領取貨物或通過電腦查詢貨物未到時,應要求到站出具貨物未到證明書。
2.到貨領取:凡在鐵路貨場領取貨物須憑“領貨憑證”。收貨人為個人的,須憑本人證件(戶口簿或身份證);收貨人為單位的,須有單位出具所領貨物和領貨人姓名的證明文件及領貨人本人身份證。不能提出“領貨憑證”的,個人必須持收貨人所在單位開具提貨證明和收貨人的證件;單位持本單位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必須詳細說明發站、票號、托運人、品名、件數、重量、并附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攜帶“領貨憑證”和證明委托的介紹信及代領人本人身份證。
4.免費保管期:到達鐵路車站的貨物,可以在鐵路車站免費存放24小時。免費存放期限自鐵路車站發出到貨催領通知的次日(或卸車的次日)零點起計算。
5.暫存費:收貨人領取貨物已超過免費暫存期限時,應按規定支付貨物暫存費。
6.無主貨:從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了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0日(搬家貨物滿60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托運人又未按規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