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為運輸貨物而簽訂的一種運輸合同,運單的內容包括:
(l)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2)發站、到站及到站所屬的鐵路局;
(3)貨物名稱;
(4)貨物包裝、標志;
(5)件數和重量;
(6)承運日期;
(7)運到期限;
(8)運輸費用;
(9)貨車類型及車號;
(10)施封貨車的施封號碼;
(11)需要由托運人、承運人記明的事項。
貨物運單規定了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托運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對所填記的內容負責。貨物運單既是辦理鐵路貨物運輸的最原始依據,又是劃清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責任的重要依據,因此,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生貨運事故或運輸費用計算錯誤時,貨物運單就是處理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間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