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斷創新保險產品
傳統保險產品體系中均有貨物運輸保險、倉儲保險等,但相對獨立的保險產品割裂了現代物流的各個環節,與現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馳。比如,托運人要完成一項物流活動,就不得不在運輸環節投保貨物運輸險、在倉儲環節投保貨物倉儲險等。多次辦理保險手續意味著多次的保險談判、保單繕制、費用支付等。程序的復雜既延長了物流活動的時間,又增加了多環節保險的費用,給托運人帶來不便。
有鑒于此,我國深圳等地一些保險分公司早在1998年就開始積極探討個性化的現代物流保險方案。比如,這些方案將保險責任起訖期間延長為“門到門”條款,把貨物運輸保險和短暫倉儲保險打包后低價出售等。這些方案的推出是對現代物流保險的有益嘗試。2004年,全國最大的非壽險公眾公司中國人保財險在保險業內率先推出《物流貨物保險》和《物流責任保險》兩個全國性總頒條款,從而部分地滿足了現代物流業務的發展需要。
2.努力開拓責任保險市場
物流責任保險屬于責任保險之一種,其大力推廣離不開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由于我國缺乏相對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環境,加上目前我國責任保險承保利潤不高等現狀,近年來全國責任保險業務呈現出明顯的萎縮跡象。據統計,2004年責任險同比負增長高達5.59%.因此,推廣物流責任保險,離不開責任保險市場這個大環境。國家有關部門、各大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努力開發適銷對路的責任保險產品,才能做大做強責任保險業務。屆時,物流責任保險水漲船高,定會取得更大的發展。
3.提高彼此互相信任的程度
還有一點不可否認,物流業與保險業彼此之間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物流保險的發展。舉例來說,保險公司擔心物流公司統保時不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量申報,導致不足額收取保費;一旦出險,物流公司事后填單騙取保險金。因此,《物流責任保險》條款采取按照物流公司當期實際發生的營業收入計收保費的方式。另外,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與客戶簽訂的物流協議,在理賠時還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貨物的價值,甚至包括出廠價值、銷售價值等。然而,物流協議和貨物價值往往構成了客戶的商業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夠向保險公司提供。因此,筆者認為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要不斷加強對話,爭取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對推動物流保險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