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貨運險部關于印發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風險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7-3-12 11:0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公司,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成都、廣州、南京、濟南、杭州市分公司及財險總公司營業部:
為加強國內貨物運輸險風險管理,提高業務質量和經濟效益,保證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總公司貨運險部制定了加強國內貨運險風險管理的規定。現發給你們,各分公司可比照總公司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承保貨物按價值高低驗貨承保,根據授權不同確定承保風險權限,制定具體措施,并上報總公司。
附: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風險管理規定
為增強風險意識,加強風險調控手續,減少損失發生的頻率和程度,追求最大效益,特制定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風險管理規定。
一、直接業務(包括預約業務),無論數額、價值大小,都應貫徹先查驗后承保的原則。對于技術性要求高,且價值在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單項或成套工業機械設備,要有相應技術專家現場查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報告內容由各分公司結合當地情況自定)。待檢驗后進行分析,決定是否承保。如承保,必要時應報總公司,或派人押運。對于預約投保單位,也可采用定期查驗的方式確定風險承保。
二、代理業務,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單件或成批易損貨物,代理處應及時通知承保公司查驗,承保公司及時查驗后確定是否承保;或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確定該代理處的風險承保權限。同時,應避免重復保險。
三、對常運易損貨物,包裝不符合要求且又經常出險的,經過建議又未改進包裝、運輸方式的,應根據其風險的大小,實行差別費率或拒絕承保。反之,亦可給予優惠。
四、對整車運輸和船運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成批大宗鮮、活貨或單件物品,必須做到嚴格承保查驗,重點查驗貨物質量、運輸裝載及運輸工具適載是否符合規定,出具檢驗報告。對所有鮮、活商品的承保,事前必須根據商品的特性、風險的大小、是否有冷藏運輸工具進行承保查驗,在保單上注明特別約定條件,并根據該風險的大小,實行差別費率承保或拒絕承保。
五、對金銀、寶石、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等的承保,需調查和了解承保的信息,并在裝箱、運輸前做到現場檢測。同時還應視情況加貼補充條款。在評估風險后,嚴格按內部費率承保。在運輸時,若認為有必要監裝或派人押運的,由各省分公司決定。
六、凡國家、部門有途耗規定的貨物或供需雙方有約定途耗率的貨物,承保時都應在保單上加以注明,對有些易損貨物每次運輸必有損耗,又無途耗規定的,應與發貨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先商定途耗率,在保單上注明后承保。
七、對兼業代理(如鐵路、民航)的貨運業務也要加強風險管理,可在“代理協定”中增加此項要求。
八、本規定作為國內財產保險業務技術管理規范的補充,作為國內貨運險實務規范承保部分中的規范要求。各分公司可在此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