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采購的模式
2007-3-12 15:0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超市采購的模式按超市是否連鎖可分為單店采購模式和連鎖采購模式。其中連鎖采購模式,又可按集權與分權的程度可細分為集中采購模式和分散采購模式。
單店采購模式
盡管超市越來越趨向于大規模連鎖型發展,但單體的超市仍廣泛地存在著。在這種超市里,商品采購常由一個采購部負責,直接與眾多的供應商打交道,一般進貨量較小,配送成本較大,必須努力實現采購的科學管理,否則失敗的風險很大。對于一些規模不大的超市,有時店長直接負責商品采購,但實現較為理想的商品組合仍是困難的,特別是由于進貨量小,不可能取得較低的進貨價格,減少流通環節,降低商品價格成為可望不可及的事情。
這種超市的店長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經營意愿開展經營活動。單店超市賣場規模一般比較小,經營商品通常在2000種以下,在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單店超市的商品采購模式主要有如下三種具體形式:
(1) 店長或經理全權負責。商品采購的權力完全集中在店長或經理手里,有他選擇供應商,決定商品購進時間和購進數量。
(2) 店長授權采購部門經理具體負責。超級市場店長將采購商品的工作下放給采購部門的經理,由采購部門經理根據超級市場經營的情況決定商品采購事宜。
(3) 由超級市場個商品部經理具體采購。超級市場商品部經理是一線管理人員,他們熟悉商品的經銷動態,比較了解消費者的偏好,可以根據貨架商品陳列情況以及倉儲情況靈活地進行商品采購決策,因此,這種形式比上述兩種形式更為有效。
不論采用哪種形式,單店超市由于規模較小,經營商品品種較少,在商品采購數量方面不占優勢,在與供應商的價格談判中常常處于劣勢地位,也就不利于其實行低價格策略。
集中采購模式
集中采購模式是指超市設立專門的采購機構和專職采購人員統一負責超市的商品采購工作,如統一規劃同供應商的接洽、議價、商品的導入、商品的淘汰以及POP促銷等,超市所屬各門店只負責商品的陳列以及內部倉庫的管理和銷售工作,對于商品采購,各分店只有建議權,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總部提出有關采購事宜。
集中統一的商品采購是連鎖超市實現規模化經營的前提和關鍵,只有實行統一采購,才能真正做到統一陳列、統一配送、統一促銷策劃、統一核算,才能真正發揮連鎖經營的優勢。有利于提高超市與供應商談判中的議價能力。如今,中國的零售業不是利潤最大化的行業,它現在的單體規模相當明顯。如萬佳百貨在2000年做到了全省第一,也只不過是16.2億元的銷售額,只相當于沃爾瑪全球銷售額的千分之一都不到。所以,一定要在老店挖潛的同時不斷開新店,不斷擴大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做到經營規模最大化,我國民族零售業的前景才是有希望的。而集中采購正是實施規模化經營的基本保證。連鎖零售企業實行了中央采購制度,大批量進貨,就能充分享有采購商品數量折扣的優惠價格,保證了超市在價格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同時也能滿足消費者求廉的心理需求。
(2)有利于降低商品采購成本。大批量集中進貨,可以大幅度減少進貨費用,再輔以配套的統一配送機構與制度,就能有效控制連鎖零售超市的采購總成本。
(3) 有利于規范超市的采購行為。在分散采購制度中,由于商品采購的決定權下放到各分店,對采購行為很難實施有效的約束,所以采購員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屢禁不止。而中央采購制度則有利于規范企業的采購行為,為超市營造良好的交易秩序和條件。
分散采購模式
分散采購模式就是超市將采購權力分散到各個分店,由各分店在核定的金額范圍內,直接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從超市的發展趨勢來看,分散采購是不可取的,因為它不易控制、沒有價格優勢以及采購費用高。分散采購模式有以下兩種具體形式:
◎ 完全分散采購
完全分散采購形式是超市總部根據自身的情況將采購權完全下放給各分店,由各分店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實施采購,它最大的優點是靈活,能對顧客的需求做出有效的響應,比較有利于競爭,比如:法國的家樂福公司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實行分散采購,由于其單店規模巨大,同樣也有效。但完全分散采購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發揮規模采購的優勢,不利于壓低價格,不利于控制采購,因此就連家樂福這樣的超市公司也逐漸向集中采購模式轉變。
◎ 部分分散采購
部分分散采購形式是超市總部對各分店的地區性較強的商品(如一些地區性的特產就只適合于該地區銷售),以及一些需要勤進快銷的生鮮品實行分散采購,由各分店自行組織進貨,而總部則對其他的商品進行集中采購。
如:某一分店的目標消費者有特殊的飲食習慣,而總部又不了解市場行情,在這種情況下,由分店進行商品采購決策就比較適宜。這種制度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使分店可以根據自身的特征采取彈性的營銷策略,確保了分店效益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