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召開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座談會上,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宣布,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規模達到85.5億元,同比增長了69.4%,超過60億元的預期目標。政府集中采購金額的大幅度增長,對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提高采購行為的透明性、防止腐敗和商業賄賂具有重要意義。在過去一年里,中央國家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主任徐永勝看來,采購中心之所以取得如此突出的成效,與以下幾方面工作開展的深入細致是分不開的。不斷加強與采購單位的溝通協調,了解采購單位的真實需求是做好采購的前提。
為進一步拓寬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妥善解決采購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采購中心還積極借鑒和學習國內同行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的做法。去年上半年,采購中心領導分別帶隊到武漢、宜昌、荊州、南京、廣州、上海和杭州等地區進行調研,在各地重點調研部分項目實施辦法的同時,也學習地方采購的好做法,拓寬了思路。
此外,采購中心還組織了由國辦、外交部、公安部等10個單位參加的政府采購境外培訓團,赴比利時進行了為期3個星期的政府采購專業培訓。對歐盟及德國、法國、比利時等歐盟成員國政府采購的管理體制及運行管理模式、歐盟政府采購指令與各成員國政府采購法律關系、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及電子化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內容及先進經驗進行了學習培訓,并提交了《歐盟及其部分成員國政府采購制度考察報告》。徐永勝指出,通過這些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明確了工作程序,拓寬了視野,對擴大采購規模、推動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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