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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建議,對于外資航空公司,外方航空公司所占股比不得超過49%,一般經營航空的外方公司所占股比為60%。
上述建議還允許外國法人和個人可入股航空公司經營航空運輸業,而一般經營航空的外方企業所占股比最多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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