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158家物流企業納入了第二批物流企業試點范圍,從2007年1月1日起,這些企業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據了解,為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2004年,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2005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了第一批37家納入試點物流企業的名單。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納入試點名單的物流企業及所屬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試點物流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試點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試點企業將承攬的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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