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湖州工作的錢先生將在上海購買的筆記本電腦通過快遞公司送到湖州。錢先生在湖州簽收時,看了一眼包裝完好的紙箱就簽收了。等錢先生拿起貨品時發現手上的貨品很輕,對照復印簽單,發現簽單上標明此物有7公斤重,而手中貨品充其量不過1公斤左右。錢先生打開紙箱,發現里邊只剩下一個空電腦包。
錢先生與上海的賣家取得聯系,被告知送達的包裹應是兩個箱子,一大箱內有一小箱,筆記本就放置小箱內。錢先生又撥通了快遞公司的電話,沒想到,快遞公司以證據不確鑿為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這下,“草草簽收”的錢先生有苦難言,只恨自己當初為什么沒有當著快遞人員的面打開箱子。錢先生的遭遇絕非個別。市民趙小姐通過快遞給朋友送去一個金斯頓512M的U盤,可到達朋友之手時卻變成了三粒鈕扣。快遞的物品被調換,而快遞公司卻以沒有確鑿證據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虹口區消保委負責人指出,消費者選擇快遞公司要注意查看營業執照。在與快遞公司簽訂快遞詳情單時,要看清各項條款,對郵寄物品的品名、價值、保價金額要詳細填寫,便于核對。同時,消費者在對快遞物品查驗簽收時,一定要當著快遞工作人員的面打開箱子,待確認物品完整無誤后方可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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