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中藥材流通經營秩序,有效整合區域性中藥材資源,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中藥材物流公司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設立新門檻,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為專職
據《準入標準》要求,申請開辦中藥材物流公司的所在地有悠久的中藥材種植、集散歷史 ,有廣泛的中藥材種植基地和中藥材原料基地,具備良好的中藥材集散地的基礎。申辦公司所在地的中藥材年產流通量超過30億元以上,且當地傳統的自產自銷的地道藥材品種超過30種。
申辦公司所在地交通便利,有利于市場流通,有助于整合區域性中藥材資源。開辦的中藥材物流公司必須為封閉式,實現統一購進、統一質量管理、統一儲存、統一銷售、統一人員管理的一體化管理場所。
企業質量負責人為專職,不擔任企業其他管理職務。應是執業藥師,在職在崗,不得為兼職人員。
企業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常溫庫、陰涼庫、易串味庫、冷庫,倉庫總面積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庫區周圍5公里內無污染源、易燃易爆工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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