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便捷的陸路交通,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同樣為內地和香港的往來注入了活力。根據CEPA的規定,香港公司可以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相關的貨運分撥和物流服務,包括道路普通貨物的運輸、倉儲、裝卸、加工、包裝、配送以及相關信息處理服務和有關咨詢業務、國內貨運代理業務、利用計算機網絡管理和運作物流業務。
香港物流協會議會理事梁智敏先生曾表示,內地對香港的物流企業提前實施對世貿組織成員所作的開放承諾,清除了香港物流企業進軍內地的“關卡”,香港公司進入內地市場后,一切比照內地公司的標準執行,降低了香港企業開拓內地市場的成本。
當年,CEPA的魅力就已開始顯現。僅僅實施幾天,香港貿發局深圳代表處就接到眾多來自香港中小企業的咨詢電話,更有不少企業提出申請。香港和珠三角的制造業早已融為一體。CEPA的實施使兩地物流業開始真正融合。截至2006年年底,港澳共有1989家服務業機構按照CEPA條件申請赴內地投資,半數以上已開始運作;其中運輸和物流服務業的申請達12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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