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經營15年以上的物流企業可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
2007-8-19 17:3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現代物流業是融合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等新型的復合型生產性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加快發展我省現代物流業發展,我省推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規定,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物流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困難物流企業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
到2010年,我省將建立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成并完善一批綜合物流園區和專業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重點建設1—2個年營業收入過50億元的物流園區,培育10個年營業收入過5億元的大型物流企業,抓好20個年營業收入過億元的大型工商企業物流改造試點。第三方物流在全部物流業務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工商企業物流成本逐步下降,全社會物流總費用占GDP的比例在2005年18.9%的基礎上下降2—3個百分點。
在稅收政策方面,我省規定,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企業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基數。物流企業在省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總部計算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經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物流企業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報省國稅局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物流企業進口設備可減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同時,我省還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技術創新。允許物流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進口稅收政策的物流企業進口的設備、儀器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物流企業技改項目所需國產設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審批同意后可享受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新辦的獨立核算的物流信息服務企業和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承接國際物流外包的外商投資物流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免征期滿后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