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業五項國標12月1日實施
2008-12-9 11:1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際貨運代理通用交易條件》、《國際貨運代理服務質量要求》、《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統計導則》、《國際貨運代理作業規范》、《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質和等級評價指標》五項國家標準,經國家標準委批準,于2008年7月2日頒布,12月1日起實施。五項國家標準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我國行業國家標準的空白,它將為貨代企業的規范經營提供科學的依據,為行業的自律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該五項國家標準由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負責起草。該會趙滬湘會長表示,標準的頒布實施是貨代物流行業發展的必然需求,也是行業規范管理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30年來,貨代物流業快速發展,目前,我國在冊的貨代物流企業已達1.7萬多家,國際貨運代理由傳統的單一業務,發展到今天已成為供應鏈管理、物流服務、多式聯運的管理者、組織者和經營者。而行業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因此,在國家貨代業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行業迫切需要國家標準的出臺,以期從技術標準的層面為政府的宏觀管理提供依據。國家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市場主體建設,充分保護貨代物流企業和客戶的合法權益,提升企業的服務質量,規避企業的經營風險,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更多企業走出國門。
據介紹,中國國際貨代協會已經為五項國家標準的宣傳貫徹做好了準備工作,將通過不同形式的講座、培訓班等,營造貫徹實施國家標準的氛圍,使業內企業了解五項標準的具體內容、使用的好處,以及如何用國家標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2006年起積極參與《物流標準2005-2010年發展規劃》的制定,并提出17項貨代國家標準制訂計劃。除了已經實施的五項標準,正在起草的標準還有《國際貨運代理單證》、《國際貨運代理數據元》、《國際貨運代理單證編碼規則》、《國際貨運代理信息交換規范》、《物流網絡風險評估規范》五項,擬于2009年完成。這五項標準主要涉及單證和合同規則,信息交換技術要求等,旨在提高企業與上下游客戶間的信息交換能力,促進行業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的建設。
另據介紹,國際貨運代理標準技術委員會已獲得國家標準委的籌建批準,近期有望獲得國標委的正式成立批準。
《國際貨運代理通用交易條件》我國貨代物流行業的立法,目前尚停留在行政法規的立法層次,僅反映了政府部門對貨代物流行業的行政管理要求,規范其經營者民事權利義務的專門法律至今沒有出臺,再加上貨代物流自身的紛繁復雜特點以及部分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不規范性,使得其法律地位愈加模糊不清、眾說紛紛。同時,國際貨代企業在開展國際物流服務時,其是作為代理人或是當事人的地位有時也難確定。
針對上述現狀,本標準將作為格式合同范本,貨代物流企業可在今后的業務實踐中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采納或部分采納本標準,使其業務行為逐步規范化,與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確,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和客戶合法權益。
本標準采用《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標準交易條件》,充分借鑒FIATA示范法和各主要國際的貨運代理標準交易條件的精華,最大限度地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開展奠定基礎;本標準在特定的條件下將產生法律效力,效力來自于當事人的選擇。即當貨運代理合同各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選擇或部分選擇適用本標準,本標準或其部分條款就對合同各當事人有相應的約束力。《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統計導則》近年來,國際貨代物流行業在理論研究,社會實踐、企業運作,還是宏觀管理上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但行業的業務統計仍不規范也不完整。政府主管部門需要業務統計和服務貿易統計并據此制定政策,以扶持行業發展和規范行業管理;企業也應規范業務統計并據此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和制定企業發展規劃。本標準符合這兩種的需求。
本標準規定了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統計制度、統計分類、統計范圍和統計報表體系。報表體系分為年報體系主要適用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備案,月報體系是企業內部的統計報表,各項統計內容可根據企業的需要進行調整。目前商務主管部門的全國貨代物流企業業務備案也是以此方式進行業務備案的。《國際貨運代理代理企業資質和等級評價指標》、《國際貨運代理服務質量要求》、《國際貨運代理作業規范》目前貨代業內的市場主體發展不平衡,中小企業占18000家(包括分支機構)的企業總數近80%;企業的服務技術、服務質量、流程規范等尚無法與國際同業同臺競爭;市場主體建設方面亟待加強,企業信用缺失嚴重,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低,或其服務能力或服務范圍和與其承擔的責任不匹配。對貨代物流業的認識仍局限于傳統實體分配的范疇,缺乏對現代物流的發展及其對全社會降低流通費用和交易費用、增加利潤、提高企業競爭力作用的充分認識。經營理念與方式上,還沒有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仍屬于粗放型的經營,專業化程度低,經營范圍狹窄,市場的開拓力不夠。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規模、輕效益,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國際貨運代理作業規范》、《國際貨運代理服務質量要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質和等級評價指標》三項國家標準,旨在規范行業市場主體的經營秩序,初步建立行業服務質量保證體系;誠信和自律體系;風險控制和轉移體系;從業人員資格要求和技能培訓體系;服務品牌體系;投訴受理和協調體系;國際間行業中介組織企業資格互認體系。《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質和等級評價指標》充分考慮大多貨代物流企業是綜合物流服務和國際多式聯運的組織者的特點,不以企業的資產規模或運輸工具、設施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企業的業務指標、綜合服務能力、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管理能力。各個指標是在商務部歷年業務備案的數據和全國貨代物流企業百強排名活動中所收集到的數據的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既考慮到各貨代物流企業的個性化、專業化服務的特點,又考慮其綜合服務能力,避免一刀切的評價而脫離行業的特性,故評價將綜合考慮各個指標給出最終結果。《國際貨運代理服務質量要求》明確以做到事前“提請”或“提示”客戶應“注意”或應“約定”清楚服務范圍、內容、程序、特殊要求等等,預防發生爭議或給客戶造成損失,這是服務質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在確定貨運代理的服務質量方針的前提下,本標準對貨代物流企業資質、風險防范、管理、單證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通過投保責任險,進行風險防范、控制、規避,減輕企業經營風險和保障客戶的利益,這是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的最大保證條件。
國際貨運代理業務范圍十分廣泛,因此《國際貨運代理作業規范》僅對主要的業務環節,按通常的服務流程進行表述,力求符合國際慣例。本標準注重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作業規范的表述,尤其需要在合同中體現或要求的部分,使標準更具有指導性、適用性、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