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為何封殺國貨?
2008-3-2 20:3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我國的政府采購法明文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除非“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或者“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可以例外。然而,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路面設備采購卻置國家法律與不顧,公然在政府采購招標公告中打出了只要“洋品牌”的旗號——
; 國貨遭拒
2006年12月12日,中國公路項目信息網等媒體發布了一則招標公告,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國交通進出口總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單位購買銑刨機、多功能裝載挖掘機、雙鋼輪壓路機、攤鋪機、瀝青路面修補設備若干。在其中瀝青路面修補設備等多種設備在“技術規格”一欄中明確要求是“國外知名生產廠家原裝產品或在國內投資組裝”。
這意味著占據了國內市場較大份額,甚至在國際市場擁有一席之地的國產自主品牌路面設備,不具備此次政府采購的入圍資格。由于此次政府采購的絕大多數路面設備必須是“洋品牌”,使得采購從開始購買標書、報名甚至到招標結束,所有國產自主品牌生產廠商只能成為一旁的“看客”。
據介紹,本次政府采購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面養護等設備的首次公開招投標,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設的世行貸款項目之一,采購設備總值約3000萬元。
負責組織此次采購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機務處處長陳雪飛稱,本次設備采購完全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的,質優價低者中標。之所以大范圍拒絕國產自主品牌的設備,主要原因是國產自主品牌雖然價格低廉,但質量不過關,遠不如國外品牌設備質量相對穩定可靠。
陳雪飛還表示,國外品牌的設備在購置費用上普遍比國內品牌高出30%甚至更多,為防止國內一些小廠商以“價低質劣”的設備惡意低價中標,只能在招標文書中預先設檻,將這些國內小廠家拒之門外。
各方質疑
針對這種“求洋求貴”做法,中國公路學會筑路機械分會秘書長劉文華認為,也許國貨有個別技術不如國外知名品牌的,但從整體上看,國產自主品牌的高速公路路面設備并非像江西有關部門介紹的那樣質量低下。另外,從我國的公路路面養護現狀看,目前全國養護經費缺口達數百億元。政府采購應從售價、服務、技術、性價比等條件綜合考慮,不能盲目追求國外品牌。否則對于支持國產自主品牌發展、倡導節約型社會都顯得不合時宜。
內蒙古高速公路開發公司設備租賃公司經理王金勝指出,從國產路面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看,該公司去年采購了近5000萬元的路面設備,絕大多數是國產自主品牌。這些國貨無論售價、技術標準、實際使用情況還是售后服務,相對國外品牌來說都有更多優勢。正是因為國產自主品牌在招標采購中的積極參與,使得幾年前很昂貴的國外品牌路面設備價格不斷下跌,大大節省了采購成本。
在路面設備招投標報名時就被拒之門外,一些國產自主品牌生產廠商感到無奈和困惑。他們表示,政府采購的關鍵是能夠采購到最佳性價比的產品,不應該將國外品牌還是國內品牌作為衡量標準;而將“國外品牌”作為招標書中的硬性指標,甚至列為“技術規范”,這種門檻設定違背了招投標慣例,也違背了公平競爭原則。
他們還反映,江西此次政府采購所稱的“國際知名品牌”概念模糊,容易出現人為的操縱;另外,所謂的“國外廠家在國內投資組裝”早已花樣翻新,一些廠家打著進口品牌的幌子,在國外注冊一家公司,作為企業形象宣傳使用,而所有的生產都在國內完成。一位專業人士告訴記者,能夠滿足“國內投資組裝”這一條款的,全國只有一到兩家,開標結果甚至可以“精確預測”。
在得知國產自主品牌廠商參與江西此次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遭到封殺的消息,國內有關專家拍案而起,認為不管采購方出于何種目的,不按招標產品需求衡量供應商產品技術參數,而是人為設立品牌門檻,這種做法既不符合行業規范,也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的要求。
上海市政工程行業協會副會長李祖耀認為,江西此次政府招標文書顯然不合行業規范。采購方稱,指定國外知名品牌主要是擔心國內一些小廠家以最低價中標,造成最低價買到最差設備的局面。但實際上,采購方完全可以在招標的技術規格表述中設置相應的技術參數和售后服務要求,甚至對公司實力提出較高的商務條款,比如注冊資金,以往的銷售業績等,這樣完全可以避免“低價低質”情況的出現。
李祖耀說,江西此次政府采購并沒有提出這些限制條件,而是籠統地把國產自主品牌拒之門外,這是不合理的,“很有可能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采用的非常辦法。”
對此,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主任徐永勝也表示,江西此次政府采購項目明顯違背了政府采購法的要求。
他指出,我國的政府采購法明文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除非“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或者“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可以例外。顯然,在江西高速公路上使用的養護設備不屬于例外的范疇。
根源所在
在政府采購中,公平政策的制定是基礎,而在執行中貫徹公平原則更為重要,否則政策只能是一紙空文。由于配套法規不健全以及監督環節弱化等因素的存在,很多領域中出現了所謂“潛規則”或“行業慣例”,使政府采購的公平原則在執行層面上遇到了阻礙。
就在此前不久,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布的《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綜合樓中央空調系統設備招標公告》,也將國貨拒之門外。該招標公告稱,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綜合樓項目公開招標的中央空調系統設備包括螺桿式冷水機組2臺、冷卻塔2臺、空調離心泵和空調末端若干。其中,螺桿式冷水機組和空調離心泵的整機明確要求是“歐美日原裝進口”。據了解,報名期間,格力等國產品牌的空調廠商也積極向投標人遞交報名材料,但都多次被拒之門外,原因就是這些品牌統統不符合“原裝進口”的要求。憤怒之下,格力空調公司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的這一做法投訴到媒體。合肥市政府經過深入調查和仔細研究之后作出撤銷違法公告的決定。此事剛剛平息,江西政府采購又打出這一旗號,人們不禁要問,他們為何如此明目張膽挑戰法律呢?
對此,徐永勝認為,監管部門的缺位仍然是此類現象不斷發生的首要原因。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根據法律的授權,我國從中央財政部到各省、市財政廳局先后都設立了政府采購管理處(室),在全國形成了政府采購市場的統一監管體系。
在江西動輒數千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從立項到招標原則的確定必然要向主管機關、權力部門履行審批程序。然而,這些封殺國貨的違法行為竟然一路綠燈,不能不引人深思!
徐永勝強調,《政府采購法》自實施以來,我國各級財政部門查處了大量招標采購違法案件。但從近兩年政府采購的法律文書來看,我國各級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行政執法狀態和執法水平并不樂觀。財政部門查處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阻力較大,有關部門缺乏相互理解和彼此配合,政府采購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普遍較差、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人員大部分是學財經的,沒有經過法律專業培訓,認定違法事實不知如何援引法律,不懂行政執法程序,投訴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參差不齊,政府采購的執法條件和執法工具也非常簡陋,主管領導還不太重視政府采購行政執法,人手奇缺,缺少必要的技術設施。執法環境還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而崇洋媚外思想作祟也是重要原因。不可否認,某些設備和產品國外的性能與質量要好些,在國產設備確實不能滿足要求時,不能一概排斥國外產品。但從這起事件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崇洋心態依然左右于一些人的內心。
由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12月25日公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也規定了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級預算單位實行,2008年在全國全面實行。可人們發現,在清單中,尤其是高附加值的采購品中,推薦的幾乎是清一色的國外品牌。
這一清單的公布在業界和學界都引發了不小震動。在前不久舉辦的中國民族產業論壇上,知名評論員、人民日報評論部副主任林治波指出,全國性的政府采購數額巨大,足以影響企業乃至行業的興衰。同時,政府的采購行為是一個巨大導向,勢必引導全社會的采購傾向。民族產業是民族復興的物質基礎,再不保護扶持,民族產業甚至將面臨邊緣化。
林治波認為,造成這種“國人不愛國貨”局面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體制設計上的缺陷。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某些方面存在不透明、暗箱操作現象,一些跨國公司熟悉并適應了中國的潛規則,搶占了政府采購市場。二是受鴉片戰爭以來形成的民族自卑主義思想的影響,造成政府、老百姓和廠家都不愿意使用國貨,而國產品牌產品也缺乏自信,紛紛披上“洋包裝”外衣。三是國產品牌的質量的確存在一些問題。他說,提倡國人使用國貨首先應通過體制改革的辦法,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加強監督和制約機制。同時,應從文化層面上加強宣傳和教育,改造國民性,樹立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再者,要提倡領導和政府部門帶頭使用高品質的國貨,特別是在汽車、涂料、復印機、打印機等領域,政府采購清單要體現扶持政策。
此外,懲處不嚴,警示不力也不可小視。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財政部18號部長令第六十八條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對違反這些規定的,除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外,還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并予通報;觸犯刑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上,為此丟烏紗、交罰款、坐大牢的實在是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