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滅失 物流賠償
2008-3-20 16:2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西華縣童某通過物流公司西華東健物流部將電腦托運給河南某電子有限公司,不料電腦被他人領走。近日,西華縣法院判決西華東健物流部賠償童某5900元。
2006年12月1日,童某向河南某電子有限公司購買某品牌電腦一部,價款5900元。當天,童某通過網上銀行向河南某電子有限公司進行了支付。河南某電子有限公司通過河南長通運輸有限公司將貨物發送給童某。童某收到貨物后,發現電腦運轉不正常,在征得該公司同意后對電腦進行調換。同年12月14日,童某將電腦主機交給河南東健物流有限公司西華物流部托運。但是,河南某電子有限公司沒有接收到童某托運的貨物。事情發生后,東健物流部支付童某賠償款1000元后拒絕再賠償。童某遂將河南東健物流有限公司西華物流部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童某將電腦主機交付給河南東健物流有限公司西華物流部后,西華物流部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滅失,并且西華物流部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貨物毀滅與自己無關,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線索提供安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