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部頻演“失蹤記”,有治沒治?
2008-4-21 11:28:00 來源:蘭州晨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4月7日上午,位于蘭州市城關區魚池口附近的新蘭威貨運部老板突然“失蹤”,而其設在新東部市場及金港城等地的4個分部的辦公地點也人去樓空,與之有業務往來的百余名商戶的數百萬貨款面臨“打水漂”的危險。記者調查后發現,這家剛剛失蹤的貨運部曾被有關部門評為2007年的“誠信單位”。而此前幾年里,這樣的事件在蘭州頻頻上演。
眾商戶上當受騙嘆無奈有關人士建議抬高申辦“門檻”防止攜款潛逃
失蹤貨運部竟是誠信單位
不久前,在蘭州東部市場做生意的王先生委托蘭州新蘭威貨運部托運3萬多元貨物到武威,并委托其將貨款收回。4月7日,當王先生來到位于魚池口的蘭州新蘭威貨運部收取該貨運部代收的貨款時,卻意外地發現這里已經關門,老板陳某的電話也無法接通。
據了解,新蘭威貨運部主要為武威、金昌、民勤、永昌等地辦理貨物托運并代收貨款,在蘭州市內設有4處分部。魚池口的新蘭威貨運部關門后,很多與之有業務往來的貨主趕緊找到該貨運部的其他幾個分部,結果發現這些分部也已人去樓空。據初步調查,新蘭威貨運部此次“失蹤”,導致上百名托運商的數百萬元貨款無處討要。
這是蘭州今年發生的第一起貨運部老板失蹤的經濟案件,目前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但這樣的事件近年來在蘭州已經屢見不鮮。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失蹤的蘭州新蘭威貨運部去年年底被有關單位評為2007年度蘭州市雙生私營企業誠信單位”。作為“誠信單位”的新蘭威貨運部緣何失信?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新蘭威貨運部此前的經營狀況一直良好,此次事件的具體原因尚不明朗。
門檻太低導致問題頻出
近日,記者在對蘭州的公路物流托運情況進行調查后了解到,目前,蘭州市的物流托運單位有700多家,主要以個體經營者為主,規模較大的物流企業很少。
記者在新東部市場附近看到,在這里從事物流托運的店鋪有數十家之多,貨運部里面的設施十分簡單,多是一張桌子、幾把椅子。這些商家推出的服務線路遍布全國各地,更多的是發往省內各市縣區。采訪中,幾家貨運部的老板告訴記者,近年來,貨物流通成了商品生產廠家和銷售代理商為消費者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之一,而提供物流服務的托運企業以及個體經營戶之間,為了搶得更多的客戶,往往是相互排擠惡性競爭,導致市場發展良莠不齊。同時,很多商家為了圖方便,一般都是委托貨運部代收貨款,給貨運部留下了可乘之機。
東崗物流中心一位趙姓托運經營者告訴記者,貨運部失蹤有多種原因,一是經營不景氣,在“釣”到很多客戶的貨款后索性“蒸發”;二是貨運部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經營者無力承擔損失,遂一走了之;另外,也不排除有人專門開設貨運部進行詐騙的嫌疑。這位老板稱,貨運部老板失蹤的事件,在蘭州市很多的物流集散地都發生過。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市場混亂,一些證照不全或是沒有任何手續的“黑”貨運部也混跡市場,留下了安全隱患。去年11月2日,蘭州市運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對貨運市場進行執法檢查時,一天就查處了5家證照不全的“黑”貨運部。
貨運部失蹤的事件緣何年年上演?誰來對其進行約束管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工商、運輸兩個部門對貨運部有著監管的職能。
“申辦門檻太低是導致貨運部頻繁發生問題的根本原因。”采訪中,一位貨運部經營者這樣說。記者從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了解到,2005年6月實施的《蘭州市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申辦企業應當有“相適應的事故賠償預備金”,但該《辦法》對“預備金”的收取標準并未做詳細規定。為了保護貨主的利益,2006年起,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下發行業性文件,對申辦貨運部的“預備金”進行了要求:外地貨運部設在蘭州的分支機構須繳納1萬元,站場內的貨運部須繳納3萬元,站場外的要繳5萬元。申辦者符合運輸部門要求的條件后,就可拿著道路經營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蘭州市工商局道路運輸市場工商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工商部門一般是對申辦者的貨運部名稱進行審查,只要申報名稱與以往貨運部不重復,就可以通過審批,對注冊資金也沒有要求。申辦者在拿到營業執照后,便可到地稅局進行稅務登記。貨運部具備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三個基本條件,就可正式營業。
“通過繳納預備金等管理措施,蘭州的貨運市場管理逐年規范,但由于繳納的預備金很低,很難從根本上杜絕個別貨運部發生問題。”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運輸管理科的一位負責人這樣說。記者調查后發現,申辦門檻低是貨運部頻頻失蹤的主要原因。
抬高門檻應防止攜款潛逃
“對于抬高貨運部申辦門檻的事,我們已經多次呼吁過,但一直沒有回應。”蘭州市工商局道路運輸市場工商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貨運方面,蘭州應該向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學習,很多城市對貨運部實行了注冊押金制,有的要求注冊資金數十萬元,有的則注冊資金要求高達200萬元。這樣一來,就能有效制約貨運部攜款潛逃的行為。蘭州公路運輸管理處運輸管理科有關人士稱,蘭州現有的貨運部經營者多是城市低收入者,很難一下子拿出高額的“預備金”,同時,目前運輸部門要求貨運企業繳納的“預備金”也缺乏法律支撐,“提高門檻可能有難度”。為了規避風險,他們只能經常向貨運部及商戶宣傳,建議貨運雙方對貨物進行保險。
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法律服務所主任李克軍稱,近年來,該所經常接到貨主向貨運部索賠的案件,但從結果來看都不容樂觀,有的貨主官司打贏后,往往因找不到當事人導致案件無法執行。李克軍稱,貨運服務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本著保護貨主權益,維護貨運市場健康發展的目的,應該呼吁有關方面提高貨運市場的“事故賠償預備金”,杜絕貨運部失蹤的事件繼續上演。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加強宣傳力度,倡導經營者誠信經營。
在采訪中,有關方面提醒貨主,在目前的這種狀況下,托運貨物時應盡量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托運公司。簽署委托合同時要多留個心眼,注明貨物名稱、價值、運貨起始時間、相關的違約責任等,以便判定雙方責任。在選擇小的托運公司時,要注意查看相關的手續和資質證書,盡量不要委托代收貨款,同時要簽訂比較正規的托運合同。
本報首席記者齊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