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擅抬托運費小心挨罰
2008-5-17 11:28:00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和物流公司說好托運費是800元錢,可到了要托運的那天,物流公司卻變卦了,找出種種理由,要提高托運費,這讓托運人王先生不能接受。
5月3日,在南京市做服裝生意的王先生找到堯化門街道一家物流公司,提出要給他在吉林的同行托運兩件高級服裝柜。雙方簽訂了托運合同并注明托運費800元,貨到由收貨方付錢。但是讓王先生感到不可理解的是,到了要托運的那天,物流公司萬老板打來電話,說托運費要增加,理由之一是他錯把吉林當西寧了,南京到吉林路程更遠,800元托運費遠遠不夠。另一個理由是所要托運的服裝柜上安裝了不少玻璃,在運送的過程中容易損壞,如果出現了問題要給予賠償,風險大。萬老板要王先生付2500元才肯送貨,否則免談。這種說法讓王先生無法接受,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他提出不要該物流公司托運了,另找物流公司送貨,并讓萬老板把在該公司的庫房里存放了三四天的服裝柜送還原地。而萬老板表示要王先生先付場地費,他才會將服裝柜送還原地。王先生一氣之下便向工商部門投訴。
對于王先生的遭遇,工商執法人員明確指出,未經協商承運人就私自變更合同內容,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萬老板的做法是錯誤的,既然已經與客戶達成協議,那就應該按照協議承諾的內容兌現,而據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承諾方自行承擔。
(賈邦雨 陳 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