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流通應統一配送
2008-6-11 22:1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藥價虛高問題并不完全在藥品本身,單純地采取降價措施只能起到暫時治標的作用,不能真正起到治本的療效。”
沈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負責人表示,解決藥價虛高問題必須要有“新思路”:建議改革藥品流通體制,鼓勵兼并聯合,實施統一配送,減少藥品批發、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
“灰色費用”也要患者埋單
“藥價虛高有多種因素,”這位負責人說,“從整個行業循環的上游到下游,藥價從藥品邁出廠的第一步就開始一個滾雪球的過程,它不僅僅是藥店和醫院的問題,而是從制藥企業、醫藥商業企業到購買終端的醫療機構和患者整個醫藥系統的問題。”
從藥品生產企業方面來看,一些藥品生產企業虛報生產成本,并將宣傳、臨床科研費甚至“灰色費用”統統計入生產成本藥品。
與此同時,一些企業通過改換藥品包裝劑型或名稱等形式,以“新藥”的形式提高藥品價格。
目前我國藥品生產企業在4000家以上,是世界制藥大國―――美國的20倍。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提高了競爭成本,也推動了藥品價格的上漲。
從藥品流通領域方面看,由于單體藥店對批發商的長期依賴,導致藥品流通環節較多,這意味著每個經手的環節都將“扒皮”。而發達國家從生產企業到批發商或經銷商的直接環節后到銷售終端,是十分簡單和易于控制的。
從醫療機構方面看,“以藥養醫”的體制問題則成為了藥價虛高和看病難、看病貴的“瓶頸”,需要國家通過配套改革加以解決。
5個方面解決藥價虛高問題
新藥上市前組織專家核定成本
沈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建議,從5個方面解決藥價虛高問題。
首先,在新藥上市前,國家有關部門應組織專家,對工廠生產成本、流通利潤空間、醫療的成本費用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進行核定,并制定合理的價格。
其次,多管齊下,實現營利與非營利醫療機構分離、醫藥分離、醫療機構管辦分離等綜合配套措施。
第三,本著誰埋單、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讓社保機構行使對藥品、醫療器械在消費環節的支配權,有效控制醫保費用和藥品價格。
第四,加強成本管理。從制度上遏制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公開招標過程中的腐敗形象,最大限度地減少藥品價格背離價值規律所帶來的不正常現象。
第五,改革藥品流通體制。鼓勵兼并聯合,實施統一配送,減少藥品批發、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