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運物品,應注意三個問題
2008-6-25 12:3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去年7月7日,消費者冷某委托常州一家快遞公司寄了三票快件,其中一價值7000多元的快件被遺失,快遞公司稱此事由已經辭職的業務員陳某負責,讓消費者與陳某自行協商。快一年過去了,冷某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近期,常州各級消協接連受理了多起涉及快運、托運賠償糾紛的投訴,調解起來十分棘手。為此,市消協發布今年第5號消費警示:快運物品,應注意三個問題。
首先,與快運(貨運、物流)公司洽談物品托運業務時,先查證該公司的相關資質和信譽。具體為:該公司是否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是否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準的營運線路,是否在該行業內有較高的誠信度,等等。上述查證結束后才能商談運輸價格,千萬不能只談價格不看其他。
其次,洽談業務時,對托運物品的安全要十分關注。針對一些快運公司業務員在承攬業務時口頭承諾不留字據的問題,一定要對物品的包裝、放置、裝卸提出具體要求。比如:使用硬包裝還是軟包裝,是否需要防雨、防曬,能否混裝,能否橫置等。另外,中途是否轉駁,轉駁時應注意事項都應提出明確的要求,并以書面形式固定。
最后,簽訂運輸合同或者填寫托運單時,要對運輸合同或者托運單中的賠償條款認真查看。目前我國運輸規范的制訂滯后于運輸市場的發展,快運(貨運、物流)的損害賠償計價依據往往是運價,這樣就導致托運人運價壓得越低,出現物品損傷時得到的賠償就越少。因此,在物品交付前,一定要明確提出賠償計算依據,不能為運輸合同或者貨運單上事先印制的格式條款所左右。同時,對一些貴重物品應盡可能購買商業保險。(肖諧 莊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