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應當由誰來承擔物流業貨款丟失的責任
2008-6-29 10: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金鎰
旅店里,貨款不翼而飛
李小亮(化名)是個開貨車的司機,經常開車給遠達商貿公司(化名)接送貨物。因為李小亮為人穩重,在公司干的時間也長,公司對他很放心,就把接送貨物之外的收付貨款工作也交給他負責。李小亮不太愿意碰這些錢,但是既然公司對他這樣信任,他也就沒再說什么,就按照公司的吩咐,收貨物時交貨款,送貨物時收貨款。就因為多了這么個活兒,李小亮每次出差身上肯定都有幾萬元的貨款。他也很小心,一路仔細保管著這些錢,生怕出意外。可是,就算他再用心,倒霉事還是發生了。
2007年9月,李小亮又為遠達商貿公司開車到外地送貨,跑了三個地方送貨,收上來4萬元貨款。在返程時,要在雙城市某鎮一家小鎮旅店里過夜。在旅店里,他把4萬元錢用報紙包好,塞進自己的公文包,帶著包住進了店里。李小亮把公文包放在自己房間的床頭柜上,轉身睡著了。白天開車太累,他睡得很沉,連自己屋里進來人都不知道。第二天早上,他一睜眼就看到原本放在床頭柜上的公文包竟然不翼而飛了!李小亮嚇得一激靈,趕緊爬起來報警。警察來旅店仔細查找一圈,很快就在離旅店不遠的胡同里找到了他的公文包,但是里面已經空了。知道4萬元貨款被盜,李小亮嚇傻了,在鎮里等了幾天沒有消息后,李小亮垂頭喪氣、腳步沉重地踏上歸途。
背“黑鍋”,司機出走
李小亮把丟錢的事情告訴了遠達商貿公司,公司領導讓他好好歇歇,別太著急。李小亮經常給小鎮公安機關打電話,盼著警方能破案,把4萬元貨款追回來。可惜半個月時間過去了,4萬元貨款還是沒有一點消息。就在李小亮為沒法破案著急時,遠達商貿公司跟他的一番談話更是讓他心急如焚。原來,公司已經決定,如果這筆貨款一直追不回來,就由李小亮負責償還。
李小亮覺得特別委屈,自己就是個貨運司機,貨款本來就不應該歸自己保管。現在,錢被偷了,還得自己替小偷背“黑鍋”。這是什么道理?李小亮跟遠達商貿公司理論,但公司并不想改變這個決定。“錢是在你手里沒的,你當然要對這件事負責!”公司的說法讓李小亮很害怕。4萬元錢不是小數目,不想拿這筆錢的他沒有跟任何人打招呼,就悄悄躲到了外地親戚家里。李小亮在親戚家躲了幾個月之后,一天妻子給他打電話,說公司通知他如果不出現就要將他起訴到法院。
雙方協商,各執一詞
李小亮回到公司,開始與公司協商。遠達商貿公司表示,李小亮為公司出車接送貨物,并且代收貨款。他應當盡到妥善保管貨款的義務。2007年9月,李小亮在送貨收貨款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丟失了4萬元貨款。他應當負責賠償,彌補公司的損失。
李小亮表示,自己和運達商貿公司之間只存在運輸合同,沒有貨款保管合同,所以公司起訴自己沒盡到保管合同義務是沒有道理的。而且,4萬元貨款不是自己疏忽大意丟的,是被人故意偷走的。要說過錯,也應該是偷貨款的小偷和沒有保護好旅客財產安全的旅店對貨款丟失有過錯,應當由他們來承擔責任,而不是自己。因此,李小亮表示,遠達商貿公司找他要錢是找錯人了,應當等小偷被抓到之后,讓小偷和旅店償還丟失的貨款。
律師分析:
沒盡到義務就得承擔責任
“李小亮認為自己沒簽保管合同就不用承擔責任,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黑龍江博奧律師事務所王凱律師在分析此案后認為,李小亮之所以堅持認為自己不應當賠錢,是因為他覺得自己是在給遠達商貿公司幫忙,免費幫公司收貨款。但是,在民事活動中,只要有義務,就會有相應的責任存在。如果沒有盡到約定的義務,就要承擔相應責任。不過,王凱律師也提醒李小亮,這筆貨款并不是只能全由他償還。他在賠償貨款之后,作為受害者,還可以向盜竊者和旅店追償,挽回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