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稽征:優惠政策力推物流業發展
2008-7-11 12:3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現代物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和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稽征部門如何為物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福州稽征處作了有益的嘗試。
拓展優惠政策空間
優惠的政策是支持物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福州稽征處首先推出的優惠政策是增加包干統繳優惠率種類。
現行的貨車包干統繳測算方法是在綜合考慮車輛已使用年限、噸位數及其他因素基礎上測定的。為鼓勵物流企業做大做強,福州稽征處對擁有大噸位運力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遞增的“大宗包繳優惠調整率”,促進了物流企業運力的增長。僅此一項,每年可為物流企業減少成本支出5126萬元。
為了進一步促使物流企業做大做強,福州稽征處在嚴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增設與車輛噸位數年增長率掛鉤的優惠調整率種類,受到了物流企業的歡迎。
其次,擴大“大宗優惠調節率”范圍。目前,物流行業普遍存在著個體運輸業戶掛靠物流企業,由物流企業提供繳費擔保,申請參與公路規費包干統繳的現象。按相關文件規定,此類車輛不能給予“大宗包繳優惠調整率”和“其他因素調節率”。在調研中,福州稽征處發現,許多物流企業存在此類現象。福州稽征處認為,讓松散業戶也享受“大宗優惠調節率”有三個好處:一是惠及個體運輸業戶,使之降低了經營成本。二是惠及物流企業,使之能吸引更多的松散業戶,進一步做大做強。三是惠及稽征部門,將進一步使物流行業的車輛實現由無秩序到有秩序的轉變,方便稽征部門統一征費,同時增強松散業戶的繳費積極性和連續性,減少報停率,保證費源的穩定。因此,福州稽征處果斷提出:適度放寬優惠調節率的條件,允許松散車輛參與掛靠物流企業包繳率測算,享受同樣的優惠政策,同時,對物流企業為掛靠松散業戶提供的擔保協議作出進一步規范要求,規避稽征部門的征費風險,尋求法律支持。
優化特殊車輛參加包繳程序
優化特殊車輛參加包繳程序是福州稽征處支持物流業發展的另一舉措。
調研中,物流企業對在參加包干統繳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報停手續復雜、修復后不能再參加包繳提出不同意見。福州稽征處認為,車輛發生事故事實明確,且修復后立即啟用,應簡化報停手續,并允許恢復包繳。車輛因事故報停非主觀意愿,這方面政策應更加人性化。一是進一步簡化報停條件,在發生事故交警扣車后,只要先提供交警扣車單和保險現場勘驗估損手續,就允許報停,原要求提供的《事故認定書》待交警部門作出后再提交確認。二是進一步增設報停要求,為避免個別運輸業戶鉆政策空子,增設要求事故車輛提供保險評估現場照片和初步定損價在2000元以上的規定。三是進一步區分報停期限,對于修復后擬恢復包繳的車輛,根據車輛維修時間長短,可與普通車輛報停期限有所區分,允許包繳車輛因故報停時間年累計由6個月縮短為兩個月。
擬實施牽引車頭尾分征
政策建議是福州稽征處提高服務質量、支持物流企業發展的新嘗試。目前福州稽征處正力爭推出牽引車頭尾分征政策。
牽引車的征費問題,企業一直反映較多。據福州車管所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4月15日,福州牽引車的車頭共計3912輛,掛車5114輛,掛車比車頭多出1202輛,大多是用于儲存周轉貨物的集裝箱。而福建原先實行的對牽引車“只征掛車”的特殊征費政策越來越不適應運輸市場的發展變化。為適應牽引車跨省運輸、順暢通行,福建省曾對牽引車跨省營運公路規費征收辦法作了調整,車主可按自愿申報的原則,自行前往車籍所在地稽征所補足差額部分的公路規費。但廣大運輸業戶對此仍有意見,要求盡快推行頭尾分征政策。
通過調研,福州稽征處提出制定、實施頭尾分征政策的建議。該建議綜合考慮物流企業的經營成本和效益,以“每車累計優惠征收幅度不得超過應繳全費的25%”為基本原則,對行駛證明確注冊為“普通牽引車”的,按頭、尾分開建檔繳費,車頭按整備質量減半計征,掛車按核載質量征收,超過20噸以上部分減半計征,掛車核定計征噸位總體按90%征收,普通牽引車的掛車允許在90%基礎上再參與包繳,并按包繳實際測算優惠率。
對行駛證明確注冊為“集裝箱牽引車”的,車頭獨立建檔繳費,按整備質量減半計征。集裝箱掛車仍按現有申報辦法建檔繳費(允許報大拖小、不允許報小拖大),并按90%征收,同時允許再享受參包優惠,限定在本省范圍內行駛。對于集裝箱牽引車行駛出省,允許再申報掛車,實行車頭、掛車分開繳費開證的“一對一”管理方式。
福州稽征處認為,實施頭尾分征政策,從短期來看,稽征部門給予物流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利于頭尾分征政策在初期的順利推行,從長期看,能促使福建牽引車頭、尾發展相對平衡,提高物流企業的車輛周轉速度,鼓勵其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