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國外如何念這本經
2008-7-22 13:3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資源產品征稅已成為通行做法。
“國外資源稅的征收有一個調整過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發達國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環境的惡劣迫使發達國家自1970年代開始調整稅收政策,資源稅由收益型轉向綠色生態型。
進入后工業社會,發達國家對資源的開發利用步入成熟,表現為許多國家普遍征收較高的資源稅。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聯邦制國家能源稅負擔相對較輕。美國把資源稅列入生態稅,其中開采稅是對開采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征收的一種消費稅,目前已有38個州開征了此稅。開采稅收入僅占各州總收入的1%~2%,但稅率卻相對較高。孫鋼說:“正是開采稅抑制了處于盈利邊際上的資源開采活動,減少約10%~15%的石油總產量。”
俄羅斯的資源稅征收情況較為復雜,據原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經商處邵先生介紹,俄羅斯于2001年進行了全面的稅制改革,建立了新的自然資源稅制系統。從2002年1月1日起以礦產資源開采稅,替代了原先存在的三種稅:礦產資源開采使用費、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提成和石油、凝析氣消費稅。對開采石油和天然氣的課稅額規定了特殊的分配方法,這些稅款列入地方預算30%,列入聯邦主體預算30%。開采其他礦產的稅收分配比例是:50%列入地方預算,25%列入聯邦主體預算,25%列入聯邦預算。
國外資源稅的歸屬情況各異,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共享,如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也有中央獨享,給地方以財政補償,如英國,稅收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地方稅僅占全國稅收收入的10%左右,構成地方財政主要來源的是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補助。
日本的資源稅分屬于中央稅和地方稅,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金柏松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日本現行三級稅制,共有53個稅種,地價稅、揮發油稅、石油天然氣稅等屬于國稅,由大藏省統一征收。屬于地方征收的資源稅種:輕油交易稅、特別土地持有稅等。對各種資源擁有所有權的中央拿了資源稅的大頭,地方征收的只是小頭。
能源重稅政策使日本和歐洲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遠遠走在了美國前面,美國的GDP大約占全球GDP的26%,消耗的能源大約占全球能源消耗的24%。日本、德國、英國和法國四國的GDP總量大約占全球GDP的35%,消耗的能源僅占全球能源消耗的14%。
引人注目的是,烏茲別克斯坦政府2005年大幅度提高了石油、天然氣和貴重金屬的資源稅后,又在2006年底公布的新“礦產資源稅”中大幅降低了油氣資源使用稅,如天然氣資源稅從58%降至30%,石油從35%降至20%,凝析油從32%降至20%。與此同時,烏政府還大幅度降低了石油制品的消費稅,如汽油的消費稅從45%降至28%,柴油從40%降至25%,航空煤油從20%降至8%。中國社科院俄羅斯東歐中亞所研究員孫壯志認為,對資源課以重稅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行,應結合具體國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