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業新動向:監管觸角延伸至醫藥物流
2008-7-3 14: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編者按:隨著醫藥產業的發展和醫藥流通體制的改革,醫藥物流逐漸發展為藥品銷售流通的重要方式。在藥企和醫院倉庫檢查時,通常可以見到藥品包裝箱上貼有物流標簽,其中載有發貨地、收貨地、發貨人、收貨人、日期、件數等內容,這些信息可以為查出藥品經營活動中的某些違法行為和問題藥品提供參考。
根據物流標簽查出的問題藥品
未經檢驗即銷售。《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我局在檢查中發現,某公司生產的葡萄糖注射液,藥品生產日期為2008年1月5日,而包裝箱上的物流標簽顯示發貨日期為2008年1月7日,間隔僅2天,顯然不合乎藥品檢驗周期的規律,經核實,生產企業未等檢驗報告發出,即先行銷售藥品。
掛靠經營。《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或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在監督實踐中,一些藥品代理商為規避檢查,往往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把相關文件、發票和記錄準備得較為齊全,因此很難從中發現破綻。但有時候通過物流標簽就可以查出其掛靠經營的本質。
前不久筆者在某醫院倉庫檢查時,發現一批山西產的注射用頭孢噻肟鈉,包裝箱上的物流標簽顯示是從太原發往棗陽,收貨人為李某。但執法人員向藥庫主任詢問這批藥品的來源時,藥庫主任卻說是從武漢某公司購進的,掛靠經營露出了破綻。原來這批藥品是李某個人采購的,他通過向經營公司支付5%的過票費,取得了資質和發票,然后將藥品銷售到醫院。
未按要求低溫運輸儲存。《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藥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然而,藥品運輸是一個動態過程,監管難度大,通過物流標簽檢查不失為一種好辦法。實際上,我國現有的專業藥品物流公司并不多,且一般物流公司沒有冷鏈運輸設備。今年我局就查出多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規發運需冷藏的藥品,如注射用頭孢硫脒、注射用頭孢呋辛鈉、多西他賽等抗生素和抗癌藥品。
加強物流行業監管
物流行業特別是現代物流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它往往借助快遞公司或郵政系統等渠道運行,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封閉嚴等優點。這種方式如果與小規模、多批次、隱蔽化、流動性強的藥品非法經營活動相結合,將會給藥品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為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強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外,還必須與時俱進,延伸監管觸角,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加強對物流行業的監管。一是深入開展市場調查,掌握轄區物流企業(郵政企業)基本情況,要把從事過藥品運送的物流公司作為重點對象,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廣泛宣傳藥品儲存、運輸相關規定,引導物流企業自覺遵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到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三是嚴格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防止違法藥品入境、過境。四是完善監管制度,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以堵塞監管漏洞,實現長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