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倉庫
2008-9-20 1:2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其實也是保稅儲存的一種類型,與外國的保稅區域的功能有類似之處,主要存放貨物以及行李物品進境而所有人未來提取,或者無證到貨、單證不齊、手續不完備以及違反海關章程,海關不予放行,需要暫存海關監管倉庫聽候海關處理的貨物。這種倉庫有的由海關自行管理,但隨著進出口業務的增大,海關作為行政管理機關,自營諸多不便,現在基本上交由專營的倉儲企業經營管理,海關行使行政監管職能。存放在海關監管倉庫的貨物有兩個期限,如儲存超過14天,海關要征收遲納金;超過三個月仍不提取的,便視為放棄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變賣,款項交歸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