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種保險條款的介紹
2008-9-21 0:4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淡水、雨淋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損失負責賠償,但包裝外部應有雨水或淡水痕跡或有其他適當證明。被保險人必須及時提貨,并在提貨后十天內申請檢驗,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串味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食用物品、中藥材、化妝品原料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受其他物品的影響而引起的串味損失,負責賠償(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鉤損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在裝卸過程中因遭受鉤損而引起的損失,以及對包裝進行修補或調換所支付的費用,均負責賠償。(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受潮、受熱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氣溫突然變化或由于船上通風設備失靈致使船艙內水氣凝結、發潮或發熱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短量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外包裝破裂或散裝貨物發生數量散失
和實際重量短缺的損失負責賠償,但正常的途耗除外(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銹損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銹損,負責賠償(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混雜、沾污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混雜、沾污所致的損失,負責賠償(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遭受下列損失,按保險價值負責賠償:
1. 偷竊行為所致的損失;
2. 整件提貨不著;
3. 根據運輸契約規定船東和其他責任方免除賠償的部分; 被保險人必須及時提貨,遇有第1項所列的損失,必須在提貨后十日內申請檢驗;遇有第2項損失,必須向責任方取得整件提貨不著的證明,否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有權收回被保險人向船東或其他有關責任方面追償到的任何賠款,但其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公司支付的賠款為限(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
包裝破裂險條款
本保險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搬運或裝卸不慎,包裝破裂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為繼續運輸安全所需要對包裝進行修補或調換所支付的費用,均負責賠償(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