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叮上有縫的蛋物流業亟待推行實名制
2009-10-29 22:3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物流貨運采取發貨地托運、目的地簽收的方式,貨主與運輸過程完全分離,雖然給群眾帶來了便利,卻也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一些犯罪分子將毒品、涉爆涉槍物品等通過物流運送
犯罪分子叮上有縫的蛋物流業亟待推行實名制
本報記者 儲皖中 實習生 施懷基
毒品販子盯上物流漏洞
“十一”長假期間,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成功偵破一起通過物流運輸毒品的大案,查獲冰毒15.06千克,摧毀了一個家族式販毒網絡。
今年9月,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在偵查中發現一伙毒販長期在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向境外毒販購買毒品,再利用物流貨運運往內地進行販賣。9月30日,販毒團伙成員分別到了景洪、昆明和寧波等地,組織了一批冰毒,準備通過物流貨運至寧波、余姚等地進行販賣。大理州警方立即組成專案組,分別趕赴各地偵查布控。在昆明、景洪等地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在昆明一家物流貨運公司托運的一個茶葉紙箱中查獲6包重4105克的冰毒,在景洪某貨運物流公司托運的兩個茶葉紙箱中查獲15包重10940克的冰毒。10月3日,專案組分別在浙江寧波、云南昆明、鎮雄等地抓獲何某、胡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同時繳獲部分冰毒。此案繳獲毒品冰毒15.06千克,摧毀了一個利用物流販運毒品的特大跨省販毒網絡。
實際上,在公安機關的嚴厲打擊下,犯罪分子為了降低風險,充分利用物流可以人貨分離的特點販運毒品等違禁物品的案件已經屢見不鮮。而通過快遞公司、汽車托運也成了犯罪分子運輸違禁物品的一個對象。
記者在西雙版納采訪時了解到,景洪市公安局曾破獲一起利用“宅急送”快運公司,將毒品藏匿在茶葉中進行販賣的案件。武漢人胡某來到景洪,認識了當地人刀某,隨后,由胡某出資,刀某尋找毒源,刀某又通過徐某、劉某組織毒品(甲基苯丙胺)939克,并將毒品藏匿于茶葉中,準備通過“宅急送”運送到武漢出售,后被景洪警方查獲。
云南省普洱市公安邊防支隊今年年初以來辦理涉毒刑事案件210余起,其中100余起為未破獲的“人貨分離”運輸毒品案件,占毒品案件總數近50%。此類“人貨分離”毒品案件,經排查很難發現犯罪嫌疑人,因經常無法破案,口頭上稱之為“無主”運輸毒品案。
“無主”毒品案件暨“人貨分離”運輸毒品的猛增是近年來運輸毒品犯罪的顯著特點。而除了傳統意義上的“人貨分離”,將毒品放置在行李中托運、夾帶的方式外,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將精心偽裝過的毒品交由托運公司或者托運車輛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然后在另一目的地安排接貨。一旦中間出現什么意外,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龜縮或者逃遁,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物流貨運管理極不規范
通過郵政、托運、物流部門夾寄運輸毒品方式,因管理制度不規范,導致公安機關很難查破案件。在云南省普洱市,公安邊防戰士就曾查獲一起利用郵包藏毒的運輸毒品案件,數量在千克以上,但后來查明該案手續完備的郵包并不是通過專用郵車運輸,而是當地郵政業務部門為減少營業成本擅自轉委托私營第三人運輸的郵件。
而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相關部門對貨物交運前審查不嚴、沒有啟用實名制的漏洞,大肆通過托運、物流行業正常辦理手續夾帶運輸毒品。
不僅僅是毒品販子瞄準了物流不用實名制的漏洞,一些被嚴禁或者嚴格控制流通的物品,如仿真槍、涉爆物品、特殊藥劑等,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管理上的問題,很輕松地就運送出去。
2008年,南京玄武警方偵破了一起利用互聯網非法販賣、持有仿真槍系列案件,繳獲仿真槍49支,抓獲嫌疑人14名。該案中,所有的槍支均是由正規的物流、速遞公司負責運輸到買家手中。而互聯網上經常出現的一些違禁物品,也全都是利用快遞、物流等方式送達買家,由于管理漏洞,這些本來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卻堂而皇之地進行了交易。
記者日前先后向多家快遞和物流公司的昆明辦事處進行了解,這些快遞公司一般不會對物品進行嚴格的檢查,基本上就是問一下送的是什么東西,然后收錢開單,算是完成手續。至于發貨人的真實姓名,沒有人去核對,甚至幾家快遞公司的業務員都沒問一下。
記者在昆明各個汽車站看到,很多客運司機為了多賺錢,直接向客人攬貨,客人托運貨物都不需要經過客運站專門的托運部門,而只要交給司機,再給司機手續費就行。司機連單據都不開給貨主,更別說登記實名、檢查貨物之類的手續了。
加強安檢并實行實名制
實際上,在特定的時期,有關部門已經對加強物流管理、物流實行實名制進行了嘗試,但是,這樣的嘗試僅僅在某一段時間實行,過后又恢復到原來的狀況。
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鐵道部、公安部發出《關于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實行安全檢查的通告》,要求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實行更為嚴格的安全檢查。托運行李的旅客需要進行實名制登記。根據規定,旅客在托運行包時實行實名登記。另外,行李包裹收貨人也要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2009年5月15日,云南省臨滄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邊防檢查站報案,在對云J147××號客車進行邊防檢查時發現一袋40公斤的硫磺,屬非法托運物品。該硫磺為云南孟連客運站金鹿物流托運物品,貨主只留下收貨人的姓名及電話,其他什么信息都沒有。
事件發生后,云南金孔雀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專門發出通報,要求辦理托運手續時采用實名制,認真登記發貨方及收貨方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在保證完成托運工作的同時,確保公共安全,防止公共危害事件的發生。
金孔雀公司對托運要求實名制的規定,可以說是一個大膽的嘗試,雖然只是在該公司的營運范圍內實施,但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而作為全國禁毒前沿的云南,在禁毒一線的民警更是迫切希望相關部門出臺規范公路貨運、物流、配載、速遞業的相關規定,規范市場運作;哪怕是出臺云南范圍內的地方性法規。鑒于目前公路貨運、物流、配載、速遞業的管理現狀,尤其應對貨物運輸實行實名制、如實申報、登記運送貨物品種等硬性規定,才能規范市場管理,減少非法貨物運輸,引導公路貨運、物流、配載、速遞業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自覺遵守危險物品管理法律法規,協助公安機關查處、打擊利用公路貨運、速遞渠道從事涉危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