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費解的處罰
2009-1-10 23:0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洪厚興
近日,本報收到山東榮慶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封求助信。該公司為本企業持有真實運輸證件卻遭遇交通部門的罰款一事向本報求助,希望本報給予關注。與此同時,該企業也訴諸法律,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本報在接到求助信后,以電話采訪的形式向該案當事各方進行了調查——
地方交通部門頒發的真實運輸證件,為何會被另一地方交通部門認定為失效、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就此,兩地交通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但依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企業卻不得不成了最終的 “埋單”者。
據榮慶物流反映,2008年11月18日10時左右,榮慶物流公司員工邵永利駕駛車牌號為魯Q48925的重型半牽引貨車經過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時,被當地交警攔下并扣押。不久,邵永利收到了惠東縣交警開出的 “惠州市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違法原因是“使用失效、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并將被罰款3萬元。
此時,邵永利納悶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根據山東省交通廳有關規定辦理的,而且其他一切手續齊全,怎么會成了失效、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交警查看所有相關手續后,對其的解釋是 “異地辦證”。
邵永利更加不理解了。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文件 (魯運[2005]12號) 《關于調整國際集裝箱運輸審批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規定: “從2005年4月1日起,國際集裝箱運輸開業申請、新增車輛以及資質條件的審核、查驗等事宜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準予許可的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發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符合車輛技術條件的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 《道路運輸證》;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道路運輸證》的主管機關,并發放《道路運輸證》,經營者取得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向車籍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領 《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后,審核合格的,在 《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證件專用章,并配發給經營者。”公司是在臨沂注冊成立,證件也是根據上述規定從地級市——臨沂辦理。同在一市,怎么成了 “異地辦證”?
事件發生后,榮慶物流將該事件告知了山東省交通廳、山東省道路運輸局及臨沂市道路運輸局等相關部門。隨后,這些部門與惠東縣交通局取得了聯系,并對其解釋證件的合法性,但并沒有取得雙方一致認可的結果。
經過多次協商,惠東縣交警仍是堅持處罰,惟一變動的是把罰單由3萬元降到2萬元,再降到1萬元,最后降至8000元。但此時,魯Q48925已被扣壓了3天,正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最終,為了將貨物早日送達目的地,榮慶物流接受了8000元的罰單。
兩地 “同行”的交鋒
根據山東省交通廳有關規定辦理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為何在惠東縣交通局眼里是失效、無效的呢?
對此,惠東縣交通局的解釋是,該車的車籍是山東省臨沂市蒼山縣,而發證機關卻是臨沂市,不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新版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要求。交通部新版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規定: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 《道路運輸證》的主管機關,并發放 《道路運輸證》,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向車籍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領 《道路運輸證》。既然車籍地是蒼山縣,那發證機關也應當是蒼山縣,而不應該是臨沂市。
“雖然縣級以上部門也是發證機關,蒼山縣屬于山東省也屬于全國,那這樣是不是也可以由山東省交通廳或者是全國來發證呢,那豈不是一片混亂。我們是按照交通部的文件來進行處理,并沒有錯。而且,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的文件 (魯運 [2005]12號)是2005年3月28日頒發的,而交通部的新版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卻是2005年8月頒發的,難免會存在與交通部的規定不一致的地方。”調查中,惠東縣交通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而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卻認為,該車的道路運輸證是由山東省運管部門頒發的,是合法的。雖然車籍地是蒼山縣,但屬于臨沂市的管轄范圍,根據山東省的管理系統,臨沂市道路運輸局作為蒼山縣道路運輸局的上級部門可以頒發 《道路運輸證》。雖然交通部有相關的文件,但省廳在不違背交通部的文件前提下,也可做一些適當的調整。
“事件發生后,我們責成臨沂市運管部門與惠東縣交通局進行了溝通,說明證件符合有關規定,是合法的。雖然與他們溝通了很久,但是依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如果證件是假的,我們歡迎處理,這對我們的工作也是一種支持,但是證件確實是由我們的運管部門頒發的,是合法的。如果還存在問題,則屬于我們交通部門內部的事情,可以內部協商解決,但不能扣企業的車,影響企業的經營。而且,如果確實是我們的工作有偏差,可以依照程序向交通部投訴,我們進行改正,但是惠東縣交通局不能要求我們該怎么做,這屬于越權行為。”
記者第二次就此事致電惠東縣交通局時,對方以 “你怎么證明你是記者?還是讓當事人來處理吧!”為由掛斷了電話。
道路運輸證是否有效
臨沂市交通局作為蒼山縣交通局的上一級單位,能否為車籍蒼山縣的車輛頒發 《道路運輸證》?榮慶物流所屬車輛持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底是否有效、合法?記者為此專門咨詢了相關律師。
“臨沂市交通管理局作為蒼山縣交通管理局的上一級單位,能否為車籍蒼山縣的車輛頒發 《道路運輸證》具有前提。該前提是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文件 (魯運[2005]12號) 《關于調整國際集裝箱運輸審批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是否經過國務院的批準并備案。如果是經過國務院的批準并備案,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的處罰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如果未經過國務院的批準并備案,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的處罰將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關鍵對記者稱。
關鍵認為,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文件 (魯運[2005]12號) 《關于調整國際集裝箱運輸審批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中 “從2005年4月1日起,國際集裝箱運輸開業申請新增車輛以及資質條件的審核、查驗等事宜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準予許可的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發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符合車輛技術條件的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 《道路運輸證》”的規定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規定相抵觸。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是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具有全國范圍內的強制力,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以及國務院可以修改外,其他機構均無權修改,但可以遵循該行政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因此,如果魯運[2005]12號文件未經過國務院的批準并備案,其中 “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的規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應該予以撤銷。因而,臨沂市交通局向榮慶物流公司頒發的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也將面臨被撤銷的問題。
處罰亦或不當
“不過,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的處罰存在程序上的問題。”關鍵對記者稱, “而且,如果山東省交通廳的相關文件存在問題,惠東縣交通局必須將該事件上報到上一級主管單位,再由廣東省交通廳上報到交通部,最后由交通部對山東省交通廳的相關問題進行處理。”
關鍵表示,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的處罰依據是 “使用失效、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那么,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應作出榮慶物流公司的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的 《道路運輸證》失效或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要作出榮慶物流公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的 《道路運輸證》失效或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就要取得國務院對魯運[2005]12號文件中 “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的規定措施進行審查而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肯定性結論。所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應通過相關程序確認魯運[2005]12號文件中 “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的規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確認魯運[2005]12號文件中“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的規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才可以作出榮慶物流公司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失效或者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才能進行處罰。在沒有確定魯運[2005]12號文件中 “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的規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時,魯運[2005]12號文件中“暫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的規定措施因頒布實施,就具有法律效力,其向榮慶物流公司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也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只要榮慶物流公司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是真實的,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相關部門目前就不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