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貨款失控 頻發攜款潛逃
2009-11-18 18: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0月30日,位于西安市華清路西北物流中心的西安日月物流有限公司老板黃歡攜300余萬元貨款潛逃,200多家商戶、經銷商、代理商上當受騙。警方懸賞5000元正在全力緝拿黃歡。
據統計,這已是今年以來西安市新城警方受理的第5家物流公司老板攜款潛逃案,貨款總計上千萬元,受害貨主多達四五百家。
記者調查發現,已有十多家較大的物流中心市場在西安興起,但卻頻頻發生物流老板攜款潛逃的現象。新興的物流市場凸顯“黑色軟肋”——準入門檻過低、政策法律法規滯后、行業監管乏力。
行業軟肋
準入門檻太低兩三萬就能開公司
“現在物流生意真好做,在西安門檻很低的,我就曾花了一萬多塊錢辦了個貨運部。”11月16日,西安一網民介紹了自己開辦貨運公司的經歷:花5000元掛靠在物流中心市場辦理證照,盡管自己沒有貨車,可隨時在市場里找個到發貨目的地的貨車,支付個運費就行了。
“這個網民本意也許不是自曝行業內幕,但卻恰恰一語中的,刺中了西安物流行業的‘軟肋’。”11月16日下午,曾在西安物流行業摸爬滾打多年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分析說,目前西安市東南西北均有大型的物流中心市場,有十多家,如華清路上的西安貝斯特物流中心、西北物流中心、東二環和北二環交界處的東盈物流中心、玉祥門外的海納物流、朱宏路的寶路通物流、西一路的百川物流、大興路的華宇物流、豐禾路的德邦物流等。
這位業內人士稱,西安乃至陜西甚至西北五省的許多城市,物流準入門檻均太低。在西安,手頭只要有兩三萬元就能開貨運部甚至貨運公司,而在南方一些省市,經過行業陣痛和自律,物流門檻已經提得很高,沒有兩三百萬元甚至上千萬的雄厚資金實力,貨運公司就很難啟步和運營。“來看看我們西安物流市場是一種什么樣的狀態?”該業內人士說,有的人甚至沒有啟動資金也可注冊個公司開張營業,甚至自己干脆不用申辦證照,掛靠在某一個大型物流中心市場總的營業執照上,還有的沒有任何證照就躋身物流市場,租個門面,一個桌子、一部電話和一臺電腦就可開張。
正因此為魚龍混雜的物流市場埋下潛在危機,一旦貨運發生意外,貨運老板卷款而逃便成“家常便飯”,而且貨主往往很難追回貨款,只好自認倒霉。
法律依據
法律法規滯后物流產業難規范
在西北物流中心的日月物流公司門前,受害者張金元、李小旦、賈永春、何士棟等人向記者展示了一份日月物流公司出具的黃色貨運單。貨運單上清晰地顯示貨物發往目的地,并均有日月公司代替經銷商或代理商收取貨款的字樣,以及具體金額和印章。貨運單上顯示共有兩項收費:一項是貨運部的運費,另一項就是代收貨款金額。“過去的零擔貨運都是由政府統管的。”11月16日下午,公安新城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鄧軍虎介紹,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市場經濟繁榮,商品流通加強,市場經濟催生物流產業。個體的貨運部和私營的貨運公司遍布城市角落。鄧軍虎稱,目前我國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明顯滯后,特別是司法上對如何打擊攜款潛逃的貨運方無明確罪名。這不僅是西安物流市場的一大困惑,甚至也是全國整治頻發類似案件中一個難點和熱點問題。
西安發生的類似案件最早在2004年,但因無相關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依據,司法機關難以打擊,只能將其列入經濟糾紛行列。2006年,類似物流貨運老板攜款潛逃案件在全國各地頻發。對此,西安市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多次反復研討,在現行法律許可范圍下,從2006年后,司法機關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嚴厲打擊類似案件。
在西安市從事物流多年的業內人士王先生指出,屢屢發生的貨運部老板攜款潛逃案件,究其禍根還是行業不規范,缺乏監管。王先生稱,就目前而言,物流行業主要是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管理,但由于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相對滯后,導致政府職能部門對物流行業監管顯得軟弱無力,行業暫時難以規范化。
業界分析
行業監管乏力貨運流程易失控
公安新城分局經偵大隊五中隊中隊長田豐是負責偵查西安日月物流公司老板黃歡攜款潛逃案警官之一,他此前也曾偵辦過多起貨運老板攜款潛逃案。
11月13日中午,田豐介紹說,物流貨運流程一般是經銷商或代理商將要運送達目的地的貨物先送到貨運部或貨運公司,貨運部或貨運公司按照發貨地和貨物重量、體積大小等收取運費。當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貨款本應由貨主收取。但目前在物流市場卻出現一種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怪現象:貨運部或貨運公司代替經銷商或代理商向收貨人收取貨款,而返回西安后將代收的貨款結算給經銷商或代理商。
田豐說:“咱們以涉嫌詐騙的這家西安日月貨運公司為例。”其總部設在西安東郊的西北物流中心市場內,而同時在輕工批發市場、玉祥門外、大明宮等地均設立有收貨點,貨主可給這些收貨點送貨。同時,他們也在安康市長興建材市場、漢中市青龍路上均設立分部,負責收送貨。也就是說,貨物既可從西安向安康、漢中送貨,也可將安康、漢中的貨物運送到西安,貨運公司從中賺取運費。“也正因為物流行業比較混亂缺失規范化管理,貨運流程監管就幾乎處于失控狀態。”業內人士王先生認為,這就讓個別心存不良或無法抗拒意外災害的貨運部老板鉆了空子。王先生介紹說,就西安市10多家物流中心市場而言至少有兩三千家貨運公司或貨運部,僅貝斯特中心一家就有四五百家。貨運公司或貨運部進駐物流中心市場后僅繳納租賃房屋保證金,并無對貨物損失巨額保證金。但貨運部均是自負盈虧自行管理,物流中心市場只收取房租費用,因為無政策法規允許,無權對貨運部管理。
問題癥結
“代收貨款”是禍根貨運風險轉嫁貨主
“在物流配送中,貨運公司也承擔著巨大的風險。一旦無法抗拒風險,往往將風險轉移到貨主身上。”在剖析多起貨運老板攜款潛逃案發原因時,公安新城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鄧軍虎說,貨運公司在運送貨物途中,一旦發生車禍或人員死傷甚至貨物遭盜搶,因貨運方均未購買保險,損失的貨物則由貨運方承擔。假如損失較小,一兩萬元甚至10多萬元,貨運公司有能力償還;而一旦損失巨大,貨運公司老板就采取溜之大吉的方式逃避風險。
鄧軍虎稱,今年國慶節期間,他們抓獲貨運方攜款潛逃的兩名老板,一個是因賭博欠下30多萬元攜貨款而逃的,另一個因其他原因攜170萬元貨款逃跑。而究其根源,正是物流行業潛規則——“代收貨款”引發的。
對此,陜西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干部說,工商部門對物流企業核準的經營范圍里并無“代收貨款”這一項目。但事實上,一些托運方為圖方便省時省費用,默認了極不規范的“代收貨款”業務。而貨運企業為招攬貨源和生意,形成惡意不良競爭,很“默契”地配合貨主“代收貨款”。
這位工商干部指出,從貨運流程上來看,代收的貨款在物流老板或物流公司手中周轉幾天至幾個月的時間,給別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加之在惡意競爭的影響下,一些物流公司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或資不抵債時,就會卷上貨款逃之夭夭。
有識之士呼吁,對于頻發的貨運老板攜貨款潛逃案件,除了司法機關加大力度打擊外,政府也應盡快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物流方面政策或法律法規,盡早整治物流行業中的“黑色軟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