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購設局,物流幫兇?
2009-3-25 21: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啟良
一年一度的“3.15”雖然已經過去,但有些事情,筆者久久不能釋懷,不吐不快。
電視購物詐騙是今年3.15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其主要詐騙手法就是采用虛假的現場演示誘導銷售,而“效果演示”多利用化妝、拍攝技巧或者電腦處理等制造出來。但用假象吸引消費者興趣只是整個騙局的第一步。之后,是消費者通過遠程方式購買相關產品,并且是送貨上門,貨到付款。而整個騙局中最關鍵,也是最具爭議的部分就是這個“貨到付款”的環節。
根據大部分電視購物商家的承諾,購買者可以“貨到付款”,這在表面上看來,似乎增加了消費者購物的安全性。但“貨到付款”與“驗貨后付款”完全是兩件事。如果電視購物都改成“驗貨后付款”,那很可能大部分的騙局都將無法成功。但如果是“貨到付款”,則截然不同了。整個騙局是電視購物商家引誘消費者,然后與消費者約定購買,再由快遞或物流公司送貨上門,并代為收回貨款。為什么是物流公司所獲并代收貨款?一方面,是電視購物商家沒有送貨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如果是商家自己送貨上門,消費者很可能就要當場驗貨,那最后的結果極有可能是消費者當面拒絕并要求退款。但送貨人換成第三方后,這個關系卻發生了變化,原本的“貨到付款”中理應包含的驗貨環節變得難以實現了。
因為物流公司是受商家委托,代為遞送貨物的,對貨物只有保管權。如果消費者打開包裝后又拒收,怎么辦?因為電購商家委托送貨的環節和消費者驗貨現場都缺乏公證,當貨物出現問題時,物流公司作為暫時的貨物保管者就很難撇清責任。所以,絕大部分物流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都不會讓消費者先行驗貨。消費者如果一定要當場開包驗貨,就一定要先把商品購買下來才行。于是,大部分消費者只好先交錢。但是,一旦消費者交完錢后,物流公司的送貨工作就算徹底完成了,接下來他們的事情只是如何與電購商家結算。而此時,交了錢的消費者卻再也沒有了“驗貨”的權力。因為購買已經完成。根據消費的約定,如果對商品不滿,只能找商家退貨,而剛剛還收了消費者貨款的物流公司卻一概不管了。
雖然錢貨交易的行為是發生在消費者物流公司之間的,但物流公司其實只是代表商家行使“貨到付款”的承諾,除此外對消費者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消費者即使發現上了當,也無法對物流公司進行問責。而貨款雖然此時就在物流公司手上,但物流公司因為與電視購物商家之間有承諾,要對貨款進行保管。除非使用武力手段去搶,否則物流公司不可能把貨款退還給消費者。所以,消費者只好眼睜睜地看著物流公司把自己的被騙的貨款堂而皇之地帶走,而自己只好寄希望于遙遙無期的退貨還款之路。
整個送貨、收款、驗貨的過程看似很合理合法,恰恰給不法的商家提供了行騙的空間。試想,如果沒有物流公司“真付款,假驗貨”的業務模式,這些騙局恐怕連小學生都不會上當。而整個騙局中,不法商家固然在產品虛假宣傳上做足了文章,但如果沒有物流公司這至關重要的“上門一送”,恐怕再多的虛假廣告也無法改變產品本來的面目。
其實,這種購物陷阱不僅出現在電視購物,在大部分的遠程購買模式(如郵購、電話購物、網絡購物等)中都有出現。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參與這類電視購物業務的物流企業,都是促成整個騙局的幫兇,他們其實與實施欺詐的電視購物商家一樣,都是昧著良心在騙消費者的血汗錢!
當然,如果這些物流企業想要證明自己不是“幫兇”,也很簡單。那就是站在消費者這邊,引入公證和法律的手段,強化貨物核實、監管的功能,實現“驗貨后付款”,就可讓這些電購騙局再無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