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監管業務在倉儲企業的新盈利點
2009-4-16 23:3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樊濱生
質押監管業務是一種在國外首先出現的新型融資服務,是屬于金融新工具的一種,是銀行授信貸款業務的擴張和延伸。質押監管業務是銀行與物流公司共同合作,為擁有在庫、在途貨物所有權的企業提供以貨物或代表貨物權利的憑證為質押的新型融資授信服務。質押監管業務的產生標志著中國社會在發展,法制在健全,企業需求在升級。
質押監管業務對傳統倉儲企業來說,挖掘出新的盈利點,促進傳統倉儲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的快速轉型;對金融業來說,解決企業貸款難和銀行放貸難的矛盾;對企業來說,提高商品的交易效率和資金的周轉利用率;對整個社會來說,提高了整體經濟運轉效率。因此,說它是一種不可估量價值的業務模式,具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
質押監管業務的出現,改變了傳統銀行貸款集中在不動產抵押或第三方信譽擔保的模式,改變了傳統金融貸款過程中銀行與貸方的雙方債權關系以及擔保貸款中擔保方承擔的聯帶賠償責任的三方關系,實現了物權憑證,存貸及未來物權等可以質押貸款,提升中立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重要地位,達到“一舉三得”三方共贏的局面。
質押貸款(監管)在物流融資中的作用
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 《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監管是指出質人 (貨主)以合法占用的貨物向質權人 (銀行)出質,作為質權人向出質人授信融資的擔保,監管 (保管)人接受質權人的委托,在質押期間按質權人指令對質物進行監管的業務模式。
國內主要的質押監管的業務模式有:
1.倉單質押模式:是指出質人以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的授信業務。從擔保類而言屬于權利質押類,質押的標的是物權化的權利憑證——倉單。銀行對質物的占有方式為占有經過出質人和監管人同時背書過的倉單,監管人為倉單的出單人。
2.動產質押逐筆控制: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與融資,且在授信期內通過銀行審批更換所有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監管人的控制方式為逐筆控制。
3.動產質押總量控制: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與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在滿足銀行核定的最低庫存基礎上可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質押的標的為監管人倉儲保管的貨物,銀行委托監管人不間斷地占有質物,在監管的質物是不斷更換的,在不同的時間表現為不同批次、種類,固稱為動產質押總量控制。
4.買方信貸(保兌倉):銀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權的條件下,為買賣雙方之間的先款后貨貿易提供封閉式采購融資支持。出質人及供應商實行先款后貨的結算方式,出質人不能提供現貨供質押,但其供應商能配合銀行控制貨權。指定貨物到達指定監管人擁有使用權的倉庫后,由監管人確認出具的倉單或清單,并按質權人約定實施控制監管。
5.開證監管:是指銀行為進口商開具信用證,向國外的生產商或出口商購買貨物,進口商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余部分以進口貨物的貨權提供質押擔保的貨押業務。
質押貸款(監管)的優勢
不同的物流企業對質押監管服務戰略地位的考慮會有所不同,比如以倉儲為主的物流企業會將它定位為主營業務,而一些大型綜合服務物流供應商則將它定位為與主營業務相結合的增值服務,中國儲運開展的質押監管業務即屬于后者。但無論出于何種考慮,在有效規避風險的前提下,質押監管業務帶給各方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對貸款人來說,利用質押監管服務申請貸款,可以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融資的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周轉,達到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因為原料存放倉庫靠近工廠,便于隨時拉貨生產,大大縮短了生產企業將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提高了產品的競爭力。
當然,貸款人在使用監管業務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主要是貸款利息、倉儲保管費或監管費用;此外,金融機構還會要求客戶繳納占貸款總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30%~50%)。但是,貸款人往往能得到豐厚的回報,尤其是動輒上千萬的貸款資金,往往能夠化解企業資金緊繃時面臨的困難,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動力,獲得的回報往往比付出的費用要多得多。
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質押融資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可以增加放貸機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又因為有了實際的貨物作為債權保證,第三方中介——物流企業對貨物實施監管,并對貨物的真實性、安全性承擔責任,到款的安全系數大大提高,有利于減少銀行壞賬風險,放大金融服務的領域和功能。
對整個社會而言,質押監管業務對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也有促進和保障作用。在質押監管業務中,物流企業起到了整合和再造企業信用的作用,這體現在物流企業銀行的授信,還體現在物流企業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即前期為中小企業申請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者以自身擔保能力組織企業聯保或互助擔保等。
風險控制
質押監管業務運營的一個重要核心就是風險控制。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有:
1.注重客戶資信
為防范出質人給業務帶來的風險,對出質人資信進行認證的調查和評定。在選擇客戶時,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標是主營業務的增長率和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評估擔保對象的信用狀況主要依據其歷史履約情況和履約意愿。
2.謹慎選擇質物
首先,要對物資所有權進行嚴格的確認,只有所有權屬于出資人的貨物才能出質。第二,質押商品的種類有一定的限制,只選擇使用廣泛、易于處置、價格漲跌幅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一般來說,各種原材料比較符合這一要求。質押物的選擇,還要和國內的經濟形勢相結合,那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稀缺性的資源不會出現價值的很大波動,是理想的質押品種。性質不穩、易變質、損耗、市場價格波動大、無經常性市場需求的貨物不能被選為質物。第三,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非法途徑取得的物品,不能作為質押商品。第四,明確出質人、質權人、監管人的法律關系及權利義務,注意貨物的驗收確認、貨物出質、質物的置換和解除監管等關鍵環節的控制。
3.加強倉單管理
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制定嚴密的倉單操作規程;使用固定的格式,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對倉單提貨、換單及解除質押的倉單認真審核;以文件的形式規定質押倉單簽發、確認程序;倉單管理員在與銀行聯系確認后方可辦理提貨出庫,并嚴格遵守發貨下限;對于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臺賬,每釋放一筆,在相應的倉單下做銷賬記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4.制定恰當的商品監管措施
作為銀行和客戶雙方信任的第三方,中儲在商品的監管環節扮演著特殊的角色,負有特殊的責任。所以,在開展質押監管業務時,盡量使各種手續完備,嚴格按合同行使權利。首先,在監管環節和客戶企業簽訂 “倉儲協議”,明確商品的入庫驗收和養護要求,并開具明確表明商品已屬質押給銀行的專用倉單,并向指定的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物的保險,確保倉儲物出現損毀時,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其次,與銀行簽訂 “不可撤銷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向銀行承諾,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手續齊備;質押期間無銀行同意不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發貨;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為由阻撓、干涉、妨礙銀行行使質押權;客戶提貨在銀行的監管下采取倉單提貨等。
5.設置預警線
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前預警,當市場價格下跌到預警線時,按協議規定通知出質人增加質物和保證金,對實行滾動質押,也要設立安全警戒線,實現計算機管理,以防止質押物因量的減少而價值下降,最終影響資金的回籠。
終上所述,不難看出,質押監管業務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現實意義,既可實現客戶個性化服務,差異化服務,又能增強企業抗競爭能力,更重要的是社會整體的物流效率和商品流通交易效率,帶給企業更大的利潤空間。因此,只要我們努力推動,同時風險控制得當,質押監管業務的前景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