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裂貨代鏈誰扣押了“義烏貨”?
2009-6-21 2:4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加威的故事
當加威(Javid)怯生生地出現在寧波海事法院,甚至“未語淚先流”時,法官顧雅琴無法不表示她的同情:“一個大男人,如果不是到了這個地步,不至于如此。”
這個巴基斯坦男人在“中國小商品之都”經營著他的生意——采購小商品并托運回自己的國家。最近,他的一份提單(從巴基斯坦港口提取貨物的憑證)被寧波的一家貨運代理公司扣押了,原因是這家公司一直沒有收到義烏一家上級代理公司的運費。
類似的“加威案”正在寧波、義烏頻繁上演。2006年全年,寧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強制令案件”達80多起;2007年后,此類案件呈現明顯增多趨勢,自去年12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上旬的僅40多天內,寧波海事法院合計受理“海事強制令案件”近20起。前后近100起案件涉及外商60家,涉及一級貨代企業30多家,涉案貿易總金額達數千萬元,涉案運費總金額超過千萬元。
去年,加威受委托采購了一批陶器、生活用具、工藝品等小商品。為了運輸這批貨物,他一直通過深圳快順通國際貨代義烏分公司托運貨物,再由這家公司委托給上海帝運國際貨代寧波分公司具體承運,貨物在寧波裝船出海。“每個集裝箱,我付給義烏的代理公司1800美元或者1900美元,高的時候2000美元或者2100美元,然后,他們會幫我解決從裝箱開始的所有問題。”
在此之前,這種操作方式一直運作得非常順利,但是沒想到這批貨出了意外。原本,在從義烏發貨之后的一個星期內,提單就應該到達巴基斯坦的收貨方手中,但三個星期過去了,這箱貨的提單仍然不見蹤影。
加威開始滿義烏找尋這家一度合作良好的貨代公司,但是那張曾經和善的面孔已經“人間蒸發”。
走投無路的加威正式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負責承運的帝運寧波分公司必須交出提單,加威向法院出示了他已經向快順通支付了有關運費的證明。
事情最終有了一個令加威滿意的結果。由寧波海事法院出面,在加威交了3萬元的保證金之后,帝運寧波分公司交還了這份提單。一個月后,加威又從寧波海事法院取回了他的押金。
不過,加威至今仍不十分不清楚,帝運寧波分公司為什么要扣押他的提單,他只聽說“義烏的公司好像欠了寧波公司的錢”,“但我的錢都已經付清了。”加威說。在發生“提單扣押”事件之前,加威從來沒有、也不必和帝運寧波分公司接觸,雖然,帝運才是加威的貨物的“真正承運人”。
加威是幸運的,他的經驗也正在適用于其它“被貨代公司扣押提單”的貨主:“申請海事強制令”,強行拿回提單。“海事強制令”的出發點在于,在解決爭端之前,避免“被請求方”(此處指“帝運寧波分公司”)對貨主(此處指“加威”)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使損害擴大”。
“加威案”涉及在義烏采購的國外貨主、義烏當地的中間貨代公司和寧波的一級國際貨代公司,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
委屈的“被告”
交還提單后,那些一級貨代公司們拿回運費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
這些公司之所以扣押提單,是因為那些從貨主那里攬貨、然后再委托他們運輸的上級貨代公司們,已經拖欠了幾十萬乃至幾百萬的運費。而且,這些中間貨代,要么人間蒸發了,要么就是“你偶爾能夠打通他的電話,他也承認有這筆賬,但就是沒錢還”。
杭州越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最近被請求執行“海事強制令”的一家一級貨代公司,起因是越華扣押了始自一家義烏中間貨代的16張提單。越華的一位人士表示,“這個貨代已經拖欠了我們190萬的運費”,而在16張提單被執行海事強制令后,越華“希望公安介入調查”,以追回運費。
據稱,同樣是這家義烏公司,還拖欠著上海某一級貨代公司140萬的運費。
廈門大順大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寧波分公司經理董翼介紹:“在寧波、上海,這種情況很普遍,因為義烏已經形成了這種風氣,好多年了。”在最近的案件中,該公司扣押的提單同樣來自義烏,被拖欠的運費為10多萬元。
在成熟的貨代業者看來,一些中間貨代騙取運費的手法并不高明。董翼說,“貨代做久了,這些手法大家也都清楚了”,“但還是會受騙”。
對于一級貨代來說,與中間貨代打交道最安全的方式是“付款買單”,“中間貨代把錢給我,我把提單給他”。而騙案大多是從這種安全交易開始的,“他先跟你做兩個月,付錢很爽快,而且,他的量會慢慢變大,你的利潤看起來也是蠻好的”,“接下去他會跟你說,要么我們月結”。所謂“月結”,即由原來的“付款買單”變成“提單照樣給,但3月的運費到4月10日給你”。
于是,漏洞出現了,因為“3月初到4月10日之前,中間貨代手上會積累一筆運費”。“義烏的貨主都是看到提單就付錢的”,“貨主那邊的錢他已經收了,一級貨代的錢他還沒付”。
在幾次“月結”之后,這些中間貨代的出貨量會越來越大,它們甚至“不惜以低于運費的價格到義烏攬貨”,“船公司報價1000美金,他報800”。
之后,它們將作出最后一擊。“到最后一兩個月時,比如,他8月給你出了很多貨,9月10日,跟你打個招呼,說他周轉有點困難,結款要拖幾天,可能一直拖到9月底。這時候,他手上已經積累了兩個月的運費了,并且金額非常非常大,然后,他就會逃之夭夭。”“幾十萬美金是很正常的,有時候甚至更多。”董翼說。
而一旦這種情形出現,貨代鏈便告斷裂。對于一級貨代公司來說,“沒有收到運費,我肯定要扣押提單。”而對于無法憑提單收貨的貨主來說,“申請海事強制令”便成為當然的選擇。
脆弱的貨代鏈
這些倍感委屈的“一級貨代”公司們,都經過嚴格的資質認證,注冊資金在500萬以上,有成熟的運營經驗。它們一般設立在上海、寧波等港口城市,或者在當地派駐機構。它們是整個貨代鏈條上連接船公司的最后一環。
而所謂的“中間貨代”,實際上并不具備真正的貨代資質。寧波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長胡建新介紹說,“這些公司注冊資金很小,可能只有10萬、20萬”,“它們做貨運代理,可能也做外貿代理,但只是做這塊業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貨代公司。”
貨代運作的一般流程是:貨主把貨配給中間貨代,中間貨代把貨配給一級貨代,一級貨代配給船公司;然后,一級貨代從船公司拿到提單,交給中間貨代,中間貨代憑提單向貨主收錢。其中,“中間貨代”可能是一層,也可能是多層。
近期近20起案件,貨物的來源基本都是義烏,胡建新總結:“這與義烏當地的操作習慣密切相關。”這些“習慣”包括:“出口多,外商多,代理多,現金交易多”。
在以“小商品”和“外貿”著稱的義烏地區,外貿出口有它的獨特之處。“雖然是外貿,但它是內貿形式的外貿。就是說,國外的客商直接到義烏市場訂購,而出口時,因為我國外貿體制的原因,它必須要掛一個出口單位才能出去。”
對加威們來說,本地代理因此必不可少,不管是采購、外貿、還是貨運,但代理的質量卻并不能得到保證。“許多外商既不看營業執照,也不審核注冊資金。甚至,有人冒充其它公司的業務員,拿一張名片就可以做生意了”。而且,義烏當地的小貨代公司有的也不直接與寧波的一級貨代發生關系,中間還有多手的代理,多層的環節。
這就為那些并不具備資質的“貨代”提供了一個溫床。事實證明,那些之后導致貨代鏈斷裂的中間貨代,有些是因為經營不善,或者把資金挪作它用了,比如“炒炒房子,導致銀根出現問題”,有些則是完全的“騙案”。“騙案”中的中間貨代公司,往往“注冊資金少”,其法定代表人也常常是一個“找不到的外地人”;胡建新說:“就算你找到這個公司,也拿不到錢。”
而義烏地區對現金交易的偏好,則是另一個便利條件。一方面,這為那些意圖不軌的中間貨代從貨主手中圈錢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一些外商“交了錢,最后連證據都拿不出來”。
這些義烏“習慣”,最終孕育了一條“從義烏小商品市場到寧波港”,“從外商貨主到一級貨代”,“從簡單到復雜”的層層疊疊的貨代鏈。但當分居兩端、素未謀面的“貨主”和“一級貨代”相聚時,地點卻是在寧波海事法院,他們之間最初的牽線人卻早已消失不見。
“市場是你們自己做的,風險你們要自己承擔。”這是寧波海事法院的態度,現實的建議是:“人家幾十個集裝箱一起過來時,最好幾家一起做,就算虧了,也可以分攤風險。要注意交易安全,特別是義烏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