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進一步加強外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駐點經營備案管理
2009-8-24 11:2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衢州市交通局和衢州市安監局發布通告,聲明自2009年8月20日起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駐點經營備案管理的通告》。具體要求有:
一是要求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衢州市駐點經營的,須到駐點經營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駐點經營登記手續;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衢州市境內起運危險貨物的,須在承運前5日內向起運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從方便車主辦理有關手續的角度出發,就近設定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為辦理駐點經營或備案登記手續的地點。
二是要求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駐點經營登記和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承運危險貨物備案,應按《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號)等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材料。
三是要求在浙江省境內須隨車攜帶《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或《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要求對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駕駛員、押運員不齊的車輛,以及車輛相關標識、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登記的,一律停止充裝、裝載和承運危險化學品;要求各危險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在委托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承運時,須查驗駐點經營或備案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