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流業振興實施規劃(2009-2011年)
為促進全省物流業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結合湖南實際,制訂本實施規劃。
一、發展現狀
物流業規模不斷擴大。2008年,全省社會物流總額達22626.26億元,同比增長31.67%;物流總費用2080.59億元,同比增長19.80%,與GDP的比率為18.65%。2008年底,全省物流行業工商登記的企業法人2910家,個體工商戶48404家,從業人員120萬人。
物流業發展水平明顯提高。湖南金霞現代物流園已初具規模,長沙金霞保稅物流中心正式封關運行,郴州出口加工區獲批拓展保稅物流功能,一批保稅倉和現代化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投入使用,7家物流企業曾獲評“中國物流百強企業”,12家物流企業通過國家A級標準評估。
物流基礎設施條件大為改善。截至2008年底,省內擁有鐵路營運里程2802公里;公路通車里程18.5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001公里;內河航道285條1.19萬公里,其中千噸級航道610公里,港口泊位105個,其中千噸級泊位65個,湘江航道梯級建設加快推進;民航機場5個;固定電話用戶1257.3萬戶,移動電話用戶2260.6萬戶,互聯網寬帶用戶222.3萬戶。
物流業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建立了物流工作協調機制;國家和省對部分物流項目給予了資金和稅收試點支持;擁有全國唯一的物流職業技術學院,33所高校開設了物流專業;區域之間的物流合作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地區簽訂了物流發展合作協議。
全省物流業尚處于起步階段,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一是物流企業規模小、成本高、專業化程度低。二是物流基礎設施布局未納入整體規劃統籌,投入不足,兼容性差。三是物流發展政策落實難度大。四是監管存在缺位,行業自律和誠信缺失。五是實用性和高端管理物流人才缺乏。六是物流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滯后。
二、發展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發展思路
突出發展“四大區域、三條通道”,重點建設八大省級物流園區和一批重大物流項目,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裝備先進、運作規范、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為全省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標
1、到2011年,營業收入過5億元的企業達到10個以上,1~2個重點園區的物流營業收入過50億元。
2、到2011年,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在2008年同比下降1~1.5個百分點。
3、建設四大物流區域:以長株潭物流區域作為全省物流業發展的區域中心。利用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政策優勢,重點發展商貿物流、制造業物流和國際物流。高標準建設一批現代化物流園區和物流中心,培育一批在國際國內具有競爭力的龍頭物流企業。以岳陽為中心的湘北物流區域,發展大宗能源、原材料物流、集裝箱多式聯運和國際物流。以懷化為中心的湘西物流區域,大力發展商貿物流。以衡陽為中心的湘南物流區域,大力發展煤炭、礦石等大宗商品物流和裝備制造物流、輕工紡織品物流以及保稅物流。
4、優化三條物流通道:即南北物流通道、東西物流通道和湘西北物流通道。
三、發展重點
(一)重點建設省級物流園區。按照物流園區應布局在貨物的集散地、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點或聯運中轉點、臨近生產企業或消費市場的原則,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重點規劃建設湖南金霞、長沙空港、株洲石峰、湘潭九華、岳陽城陵磯港、懷化鶴城、衡陽白沙、郴州湘南國際八大省級物流園區。
(二)積極培育和擴大物流市場。積極搭建物流供需對接平臺,推動物流企業與生產、商貿企業洽談合作。鼓勵工商企業將物流服務有效分離出來,實施企業流程再造,加快企業組織創新,擴大物流需求,激活物流市場。規劃和建設一批專業化較強、現代化程度較高的物流中心和多品種、高效率的直達配送中心。
(三)壯大第三方物流企業。促進運輸、倉儲、貨代、外貿、批發和零售企業的服務延伸和功能整合。鼓勵運輸、倉儲、配送、貨代、多式聯運企業通過參股、兼并、聯合、合資等多種形式進行資產重組,擴大經營規模和業務范圍。推進服務商標注冊和服務品牌創建工作,積極培育一批專業化程度高、能充分滿足制造企業物流需求、有利于降低制造企業物流成本的第三方物流企業。
(四)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和管道基礎設施,重點推進滬昆客運專線、湘桂復線、衡茶吉鐵路、“五縱七橫”高速公路網、農村公路的建設,加快湘江、洞庭湖航道疏浚以及航電樞紐、主要港口、機場改擴建、新建步伐。加強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省內與省外之間、干線與支線之間、線路與節點之間的中轉銜接。加強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大力支持設立鋼鐵、糧食等期貨交割庫,引導大型倉儲場所退出城市主城區。
(五)大力發展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積極申報和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爭取長沙、岳陽成為國家出口加工區,完善保稅物流監管體系。加強區域物流聯動,廣泛開展合作。加快大通關基地建設,優化口岸通關作業流程,實行申辦手續電子化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推廣“提前報檢、提前報關、實貨放行”的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建立集海關監管、商品檢疫、地面服務于一體的貨物出入境快速處理通道。
(六)推動重點領域物流發展。加強煤炭、礦石、鋼鐵等大宗原燃料和工業品的專業物流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糧食現代物流,推廣散糧運輸,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完善農資和農村日用消費品物流網絡,建立農村物流體系;發展城市統一配送,提高食品、食鹽和出版物等的物流配送效率;實行醫藥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發展醫藥物流;推動汽車和零配件物流發展,建立汽車綜合物流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加快發展產品與包裝物回收物流和廢棄物物流,促進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鼓勵和支持物流業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物流;加快發展郵政物流,建立快遞物流體系。(七)推進物流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物流園區信息平臺、電子口岸、大宗商品交易平臺、貨運配載信息平臺和物流行業門戶網站等行業性、區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采用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范,統一信息采集、交換標準,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機制,對物流各環節進行實時跟蹤、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提高物流服務信息化水平。
(八)完善應急物流體系。制定應急物流保障方案,優化作業程序,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選擇和培育一批專業化物流企業,提高應急物流保障水平。
(九)提高物流標準化和科技化水平。推廣應用物流標準化體系,加快對現有倉儲、轉運設施和運輸工具的標準化改造,實施物流托盤系列國家標準。加強對物流理論和新技術的研究,重點支持物流管理軟件、智能交通系統、移動物流信息服務等技術攻關和應用。利用國家振興裝備業的機遇,爭取國家對我省先進物流設備研制的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改革物流管理體制。根據國家部署和安排,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建立政企分開、權責對等、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物流綜合管理體系;理順政府的組織協調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規范運輸、貨代等行業的管理,促進物流服務的規范化、市場化和國際化;改革倉儲企業經營體制,推進倉儲設施和業務的社會化。
(二)改善物流經營環境。積極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各種費用,嚴禁違規對物流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評比;規范物流企業經營行為;開展物流市場的專項整治行動,倡導合法誠信經營,創造物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完善物流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在落實國家和省現有推動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相關政策;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時,優先考慮省級物流園區內物流項目和省重點物流項目用地;出臺鼓勵中心城區物流企業倉儲設施搬遷至城郊的補償政策;對采用物流信息系統、開展物流標準化試點的,優先列入各級政府科技創新資金和技術改造項目計劃,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強對物流領域的立法研究,完善物流的法規體系,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抓住國家調整和振興物流業的有利時機,積極匯報銜接,爭取國家支持;省直有關部門也相應在有關專項資金中給予支持,用于重大物流項目建設;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投向物流業,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物流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支持骨干物流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及私募股權融資;鼓勵物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增資擴股、內聯引資、中外合資、倉單質押、股權質押貸款以及供應鏈融資等途徑籌集項目建設資金;當地政府也要加大對物流業發展的投入。
(五)完善物流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物流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將物流統計納入省統計局常規統計序列,建立科學的物流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認真貫徹實施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
(六)推進物流業對外開放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的物流技術和管理經驗,吸引國際知名物流企業到省內落戶;鼓勵支持省內物流企業到省外、國外拓展業務;進一步完善陸運口岸功能,實現與海港、邊境口岸的直通,提高對外開放程度。
(七)加快物流人才培養。鼓勵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合作;大力推進現代物流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物流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引進優秀物流人才。
號 |
專項工作 |
牽頭單位 |
主要責任單位 |
完成時間 |
1 |
改革物流管理機制 |
省發改委
省 經 委
|
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人事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機場管理集團等 |
2010年12月 |
2 |
改善物流經營環境 |
省發改委
省 經 委
|
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等 |
2009年~2011年 |
3 |
完善物流法規政策標準體系 |
省發改委
省 經 委
|
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科技廳、省物價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等 |
2009年~2011年 |
4 |
加大投入力度 |
省發改委
省 經 委 |
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證券辦等 |
2009年~2011年 |
5 |
完善物流統計制度 |
省統計局 |
省發改委、省經委等 |
2009年~2011年 |
6 |
推進物流對外開放合作 |
省商務廳 |
省政府口岸辦、長沙海關等 |
2009年~2011年 |
7 |
加快物流人才培養 |
省教育廳 |
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等 |
2009年~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