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物品交由物流公司運輸要先保價
2010-1-10 15:2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4300元買的筆記本電腦,在運輸途中“不翼而飛”,由于未辦理保價,物流公司最多只按運費的5倍賠付給顧客75元。前兩日,河南伊川縣的洪先生致電本社,述說自己碰到的煩心事。
洪先生說,2009年11月,他托朋友在山東濟南買了一臺新款惠普筆記本電腦,價值4300多元。朋友很快來電說,電腦已通過某物流公司發過來了,幾天內就會到伊川。
可是,洪先生在家左等右等,就是不見電腦的影子。他掐指一算,電腦是2009年11月28日寄出的,時間已經過去1個多月了,還沒寄到,電腦不會路上出啥“閃失”了吧?
洪先生來到該物流公司在伊川縣的服務網點,得知他的貨物“還在洛陽市區”。隨后,他打電話到市區網點詢問,工作人員表示會到庫房里查查,讓他等兩天。可過了幾天,工作人員才通知洪先生說:“貨物在途中出了意外,已不知去向。”“對方告訴我,按發貨單上的協議條款,只能按照快遞費用的5倍進行賠償,這個筆記本電腦的快遞費只有15元,按5倍賠付還不到100元錢,我肯定不能接受。”洪先生氣憤地說。
伊川縣郵政管理局工作人員說,我國《快遞服務行業標準》規定,對于保價的快件,按保價額足額賠償;而未保價的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至5倍。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隨著近年來網上交易的快速發展,因快遞貨物遺失、損壞而導致的糾紛幾乎每年都是維權熱點。工商部門提醒市民,辦理快遞時,要詳細如實地填寫好快遞單,進行異地快遞時,如果所寄物品較為精密貴重,如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電器類產品,最好辦理保價手續,以便發生意外時減少損失。
記者發稿時得知,該物流公司負責人已同意適當提高對洪先生的賠付比例。 (鄧超 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