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代付成燈都古鎮物流無形枷鎖 亟需改革
2010-11-26 6: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年9月28日,橫欄“振發物流卷款跑路事件”發生,光是古鎮受牽連企業和個人就有905宗,金額近5000萬元,影響極大。大家毫無異議地一致“裁定”:“又是‘托運代付’惹的禍”。經歷了這一次“大亂”之后,似乎有了“大治”的跡象。冠華照明董事長余早生告知記者:“預期支票的日期縮短了很多,從原來動輒35 天、45 天縮短到10 天左右了。政府相關部門也主動出臺措施監管物流企業了。”源頭上,銀行也強行限定每家物流企業購買支票的數量。但物流企業卻開始訴苦:現在支票數量只能拿到原來的一半不到,嚴重影響了旺季支付的正常性,生意下滑了30%左右,甚至有出現墊付貨款的現象。而企業和商家,尤其是占總量90% 以上的中小型廠商也頗有微詞:腰斬了“托運代付”,我們的交易很難進行下去。
看來,“托運代付”生命力依舊頑強。誠如秦粵物流董事長封建中所言:“‘代收代付’模式對燈都的發展是有巨大貢獻的。但因為銀行監管——尤其在保證金和出票時間方面不到位,加上少部分物流企業毫無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而導致這種模式戴上了‘昔日良方,今為毒瘤’的枷鎖。”歷史是一面鏡子,讓我們先來剖析燈飾照明行業特有的“托運代付”模式究竟是什么,是怎樣形成的,目前究竟處于什么現狀?今后將走向何方?
成也代付,敗也代付!
所謂“托運代付”,就是物流企業代替生產廠家向燈飾經銷商收取貨款并結還給生產廠家。所形成的模式基本上是:廠家出貨,把貨送到(客戶指定或自己認定的)貨運公司,物流企業根據廠家的要求注明收款方式(代付或不代付,代付方式占了大多數),然后把貨發到目的地。貨送到之后再根據廠家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將貨款收回。期間,物流企業承擔著代付風險的同時,也掌控了某段時間的現金支配權,并會向廠家開具30天到60天不等的預期支票。而且,物流還能收取貨款的5‰作為手續費。
古鎮成熟的產業集群催生了數量龐大的企業,且95%為中小型,全國有實力的大商家比例也不超過10%,現金周轉壓力可想而知。加上產品和渠道同質化嚴重,行業誠信度低,“托運代付”也就應運而生。有物流企業老板如此對記者算一筆賬:“假如每年古鎮‘托運代付’支票金額達到10億元,那么就等于給1000家企業每家提供無息貸款100萬元。生產與銷售不再受到資金到位滯后的約束,產業鏈正常運轉無疑解決了很多要做大做強的中小型企業的現金流問題。”由此看來,貢獻是毋庸置疑的。
而危害則來自于銀行對支票金額、出票時間、物流企業實力等不能很好監督掌控,部分物流企業為了讓這筆貨款增值,便將其挪于他用,如炒股、炒地皮、投資辦廠、放高利貸,甚至干脆拿去賭博。而廠家會用這些預期支票,再從其供應商處采購生產資料,很多企業之間也會使用支票來進行結算。預期支票已經被當成“鈔票”流通。一旦“投資”失敗,該企業的銀行賬戶里沒有充足的現金流,空頭支票便滿天飛。
信用缺失
生產廠家擔心物流公司“走佬”,很不愿意物流公司對貨款進行代付。也有物流公司表示:“托運代付”在古鎮已經積重難返,不用代付方式基本上就沒什么生意可做。但是同樣在出產燈具產品的東莞、深圳、佛山、江蘇、上海等省市,則很少有企業會用這種結貨款的方式。那么誰又愿意貨款代付呢?從物流公司和生產企業反饋出來的意見是:燈飾經銷商愿意代付。來自江蘇常州的陳斌表示,賣燈5年,作為經銷商,他們對古鎮的燈飾生產廠家不可能全部都熟悉,“我們曾經與古鎮的廠家往來業務 時,就試過先給了貨款而廠家不發貨或是貨不對板的情況,因此為了規避經營風險,我們更愿意在收到貨之后,通過貨運公司給廠家代付貨款。”有經銷商甚至直接告訴記者:“相對早上匯款,晚上可能就消失的小企業,我還是更相信物流公司。”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信任危機”讓這三方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利益依存卻又相互轉嫁風險的競爭關系:物流企業為了招攬生意,不得不應經銷商的要求進行代付;生產廠家為了多做生意,被迫接受經銷商要代付貨款的要求;而作為廠家經營活動中的銷售終端,自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把市場風險降到最低,或盡量把風險轉嫁到生產運輸環節上去。事實上,三方都承受著生存的壓力,大家為了搶生意,一些不守誠信的物流企業、生產廠家或經銷商偶有劍走偏鋒打擦邊球,便會弄得大家人心惶惶,繼而損失慘重。因此,“托運代付”這個不受法律保護的行業潛規則便成了他們經營活動中的一個枷鎖。
專家支招
在古鎮,5萬元就能注冊一個貨運部,30萬元就能注冊一家有限公司,加上幾個人,找來外包車輛運輸服務,便儼然是一家點對點的“物流企業”了。而在銀行監管不嚴的情況下,即使這家“物流企業”一天只開一本支票都是非常可怕的。有一位老板就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一本支票是25張,從銀行買出來不過是數十元的費用。而按照一張支票開2萬元的預期金額,40天到期來算,那么,這段時間該“物流企業”便能開出2000萬元的預期支票。如果卷款跑路,那么他的犯罪成本最多不過數十萬元而已。而農業銀行古鎮分行在燈飾銷售旺季,曾經發現一家貨運部每日對外開出的支票高達600張。
要規范或者根除“托運代付”這一頑疾,主要還是要政府、銀行、物流、廠家、商家五方聯動。有業內人士提出需要政府成立第三方信用機構,來保障廠家、經銷商、物流企業的利益。興邦產業總裁姚曉宏先生建議政府根據貨運線路的情況對古鎮的貨運行業進行有序整合,選出物流龍頭企業,幫助他們將古鎮上百家企業整合成若干個物流集團公司,然后再通過這些物流集團去合法獲得各家銀行的授信。這個建議受到了廠商和物流企業的普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