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物品破損不負責是“行規”?
2010-1-24 1:0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記者陳震東 通訊員童冬林)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衣服到外地,可衣服運到后卻是“面目全非”,物流公司竟稱貨物破損不負責是“行規”。1月12日,南昌市民周先生向報社投訴江西飛翔物流公司。
近日,周先生為了對在武漢工作的女友表達心意,特地在南昌買了件羽絨服通過江西飛翔物流公司托運到武漢。“我還特意買了個衣物整理箱,衣服裝在里面。”周先生說,他當時問工作人員是否安全,對方說可以了,隨后周先生付完費就離開了。
1月11日,貨物送到了武漢,卻已“面目全非”。“女友打電話告訴我,整理箱四邊都裂開了,衣服也臟了,估計是掉出來過,上面還有被人踩過的痕跡。”周先生就此向江西飛翔物流公司索賠,但遭拒絕。
記者就此聯系江西飛翔物流公司一負責人,對方告訴記者,客戶自行包裝物品,在運送過程中出現破損,不予賠償,這在公司的服務指南中有明確說明,也會向客戶進行口頭告知。
南昌市消協有關工作人員就此表示,物流公司應該對運輸途中物品的破損承擔責任。消協人員同時提醒,在接收物品的時候,如果發現貨物破損,應該拒收,并在送貨單上注明拒收理由。如果當場簽收了,表示托運服務已經結束,即使貨品有嚴重的破損,消協也無法進行受理。